• 1010.50 KB
  • 2022-04-29 14:36:11 发布

最新[高等教育]担保法课件课件PPT.ppt

  • 83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高等教育]担保法课件 第一节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的种类三、担保法的概念及担保方式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一)担保的概念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二)担保的特征1、担保的从属性;2、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3、担保的相对独立性;4、担保的自愿性,留置担保除外。(三)担保的性质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主合同中的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其特征与担保的特征相同。(二)保证合同的种类1、一人保证合同和共同保证合同;2、单一形式的保证合同和最高额形式的保证合同;3、全额保证合同和部分保证合同。(三)保证合同成立的条件1、保证人应为主合同以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机关;*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例外;*不得强令金融机构提供担保。2、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保证合同应当包括法定的内容。(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限。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1、概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保证人的抗辩权★专属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先诉抗辩权的限制★债务人的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该权利同样为保证人享有。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定)(三)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即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后来发展起来的最高额保证形式。 (四)共同保证人内部的权利义务按约定按法定承担按份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保证责任(一)保证范围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范围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和法定的保证范围,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物保与人保为同一债权担保时,如何确定担保责任?法定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 【案例介绍】1997年12月15日,上海三花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原告)借款2000万元,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月1日,月利率为5.08%。双方约定以上海三花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其享有使用权的地皮,以及今后在该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该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以后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地皮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上海三花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作担保。上海三花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该市某财务公司作保,财务公司同意作保。1998年1月1日,上海三花房地产公司与原告在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后,财务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代表公司在保证人一栏中写下了“愿与三花公司负连带责任“,并签字盖章,上海三花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因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1999年1月1日)到来后,不能还款。原告发现上海三花房地产公司以其地皮设置了另一个抵押权(未登记),为避免抵押权实现的麻烦,遂直接请求财务公司偿还上海三花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 (二)主债的转让、变更和保证责任1、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保证人同意;2、债务转让须债权人、保证人书面同意;3、主合同变更须保证人书面同意。(三)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按约定*没约定的6个月 (四)保证责任的消灭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3、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4、合同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债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五、有关保证责任的其他规定 【案例介绍】1997年8月12日发达公司拟从农业银行(原告)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9.7%。请农机公司(被告)、利大商行二家企业共同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书中农机公司、利大商行负责人均声称“若发达公司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并签字盖章。后发达公司到期无力还债,农业银行鉴于发达公司和利大商行一直经营不善、资产不多,遂直接起诉农机公司,要求其代债务人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农机公司辩称,原告应先找发达公司要求其还债,即使发达公司不能还款,也应将利大商行列为被告,因为被告曾与利大商行达成协议,若发达公司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而且保证合同书写明“代为履行”,因此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也仅限于还100万元本金,不能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和违约责任。]请问: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其保证范围如何确定? 第二节抵押一、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担保的种类三、抵押财产的范围四、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五、抵押的效力六、抵押权的实现 一、概念和特征(一)抵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二)抵押的特征因抵押法律关系所生的权利为抵押权。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抵押人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或者动产。4、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5、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6、特定性。 二、抵押担保的种类(一)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二)一般抵押和特殊抵押1、一般抵押2、最高额抵押抵押人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抵押合同,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抵押合同预先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抵押人即承担担保责任。这就是后来发展起来的最高额抵押形式。决算期 2、共同抵押总括抵押、聚合抵押、财团抵押。3、财团抵押以企业财产之整体,设定的一个抵押权。1)浮动式财团抵押▲抵押设定时,并不确定企业财产数额;▲抵押设定期间,企业财产处于变动之中;▲抵押实行时,才确定企业财产的范围;2)固定式财团抵押▲抵押设定时,即确定企业财产数额;▲抵押设定期间,企业财产变动受到严格限制。 三、抵押财产的范围__见教材(一)可抵押的财产(二)不得抵押的财产 四、抵押权的设定(一)订立抵押合同1、意定担保物权2、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二)抵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被担保的债券的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4、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三)抵押登记1、作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2、作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适用范围: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承包的农村“四荒地”抵押3、自愿登记、登记机关及效力4、强制登记、登记机关及其效力 五、抵押的效力(一)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指在抵押关系中抵押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法定的担保范围。(二)抵押对抵押财产的范围的效力抵押物及从权利、孳息1、抵押物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2、抵押合同生效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人占有抵押物,保留抵押物的收益权,有权就抵押物收取孳息。 3、抵押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4、抵押权人依法收取抵押物的孳息,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收取孳息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三)抵押对抵押物的处分权的效力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2、抵押人依法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四)抵押对侵害抵押权的行为的效力或对抵押物价值维持的效力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2、抵押权不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四)抵押对抵押物出租权的效力1、设定抵押时抵押物已出租,抵押人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2、设定抵押后,将抵押物出租,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依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可将抵押物出租。 六、抵押权的实现(一)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和程序1、方式变卖;拍卖;折价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程序3、“绝押”之禁止规则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一旦债务不履行,抵押权人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二)抵押权实现的不可分性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2、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3、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4、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三)同一财产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时抵押权的实现1、登记的抵押权优先;2、都登记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3、都未登记的,按比例平均受偿。 (五)关于城市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的特别规定(六)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为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物上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节质押一、质押的概念二、动产质押三、权利质权 一、质押的概念(一)含义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动产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移转与债权人占有,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二)质押与抵押、保证的关系(三)分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二、动产质押(一)动产质押的概念1、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动产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3)动产质权的标的——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产。4)质权具有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5)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合同1、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及生效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主债中的债权人(质权人)签订的合同。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项完整的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流质合同的禁止约定于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未能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为流质合同。《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三)动产质权所担保的质权的范围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质权的范围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费用。2、动产质权客体的范围质物、从物、孳息、价值代位物。 (四)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质人的权利★质物处分权★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质物返还请求权★第三人的追偿权2、出质人的义务出质人保证质物、权利和品质无瑕疵的义务 (五)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物的权利;有无质物的使用权?约定,无约定,则推定有。★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约定优先,法定补充有。★偿还费用请求权;★质权人的预先变价权;条件?★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质权人的义务1)质权人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承担应赔偿责任。2)质权人的返还质物的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3)质权人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时,需对出质人负通知义务,并需获得出质人同意,转质权方可生效。转质(六)质权的实现1、变卖2、拍卖3、折价——与“流质约款禁止”之比较 三、权利质权(案例)1998年10月,A银行与华天公司签署一份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规定,A银行向华天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25万元,利息为月息10.92‰,按季结息;贷款期限自1998年10月29日起至1999年2月29日止。若华天公司不按期偿还贷款,对逾期还款部分,A公司将按银行系统规定,按日利率0.5‰计收利息。同日,A银行与华天公司又签定一份抵押协议,规定,为了保证贷款合同的履行,华天公司以其持有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股权证作为抵押财产,作价50万元,抵押率为80%,实际抵押额为40万元;股权证交由A银行保管,若贷款期限届满,华天公司未能偿还本息,A银行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签定合同当日,A银行将25万元转入华天公司帐户内,华天公司则将面值50万元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发的法人股股权证交给A银行保管,未向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贷款合同期限届满后,经A银行与华天公司协商,双方重新签署一份延期还款协议,约定将25万元贷款本金延期到同年6月29日偿还,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贷款实际期限的利息10.92‰执行,延长期限届满后,华天公司仅向A银行支付1998年10月29日至1999年5月20日止的利息。但华天公司于贷款到期后,始终没有向A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于是A银行向法院起诉。(股票能够设定担保?属于哪种?如何设定?)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审理此案? (一)概念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关系标的不同;设定方式不同;质权保全与实现方式不同。(三)权利质权的分类1、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可质押的)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质权合同+票据、单据及债券交付2、股权质权(依法可转让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证券登记公司)其他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记载(公司股东名册)3、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留置权的成立三、留置权的效力 [案由]王某(被告)原系被服厂的工人,下岗后雇工5人对外承揽了加工毛衣的业务。1998年2月15日,李某(原告)自备毛线和毛衣图案,要求被告加工毛衣100件,每件加工费30元,第一次提货定于1998年2月30日,剩下的于5月底取货。1998年2月30日,原告依约定从被告处提货80件,并交付手工费2400元。后因毛衣市场不景气,再加上原告设计的毛衣图案陈旧,毛线质量低劣,仍有部分存货卖不出去;所以原告说剩下的毛衣他不要了,让被告自己卖了充抵加工费。1998年8月,原告从一业余毛衣设计师处买了几套时装毛衣设计图,又自备毛线去被告处加工毛衣,数量为150件,每件加工费40元,1998年10月1日全部交货。两个月后原告按时去提货,支付被告毛衣加工费6000元,当办理完付款手续去提货时,被告只给了他120件毛衣,并说先留下30件,等原告付清上一次的毛衣加工费后再给他这30件毛衣,付款期限是一个月。被告把上一次原告留下的20件毛衣还给了他,因为这些毛衣根本卖不出去。原告不允,说上一次的毛衣加工费已用剩下的20件毛衣充抵了,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30件毛衣。请问:被告扣留原告30件毛衣的性质问题,即这种行为究竟是违法扣押还是依法行使留置权?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特征: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该动产优先受偿的的担保方式。留置权人、留置权。1、法定担保物权——以占有留置财产为要件;2、宽限期的特点时间合同成立债务到期宽限期满占有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实行时间合同成立债务到期质权成立质权实行留置权质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1、债权人依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清偿期已届满;3、债权的发生须与此动产有牵连关系;时间合同成立债务到期宽限期满占有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实行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1、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2、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3、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三、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二)留置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主物2、从物3、孳息4、价值代位物以留置权人的占有为条件 (三)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1、留置权人的权利(1)占有动产;(2)收取孳息;(3)必要费用求偿权;(4)优先受偿权。2、留置权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留置物;(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3)返还留置物。 第六节定金一、定金的概念二、定金合同三、定金效力 [案由]1999年12月1日,被告朱某与原告韩某协议将被告的一辆旧桑塔纳轿车作价4万元卖给原告,被告提出先交付5000元定金,原告同意,遂交给被告5000元,同时约定等被告再跑一次长途后,将车交付给原告,原告再付给3.5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回来后,与原告一起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告知该车已经报废,不得再转卖。原告向被告追索定金不成,发生争执。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问题:1、什么是定金?2、定金的成立条件是什么?3、该案应如何处理? 一、定金的概念(一)定金的概念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一定比例,先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二)定金的性质1、预先支付性;2、惩罚性。(三)定金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与违约金不同. (四)定金的种类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二、定金合同(一)定金合同(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1、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2、应采书面形式;3、定金数额应在法定的范围内——不过20%4、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定金效力1、定金的效力双倍返还;无权要求返还。2、定金罚则的适用1)《<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思考题】1、什么是担保?为什么要设置担保?2、什么是保证?保证合同应如何确定?3、保证方式有哪些种类?4、保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5、抵押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6、抵押物的范围应如何确定?7、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8、哪些抵押物需要登记?如何办理?9、抵押的效力如何?10、抵押权对相关权利有什么影响?1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和程序如何?12、什么是质押?有什么特征?13、动产质押中所称的“动产”包括什么范围?14、权利质押中所称的“权利”是什么含义15、质权人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16、权利质押合同何时生效?17、留置担保适用的范围和成立要件。18、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19、定金与违约金是什么关系?应如何处理? 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标准与设计55 1综合布线标准发展历史1984年世界上第一座智能大厦建成后,1985年初计算机工业协会(CCIA)提出对大楼综合布线标准化的倡仪。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和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受命开始了第一次的综合布线系统标准化制定工作。1991年7月,美国电子工业协会和美国通信工业协会联合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联合组成的工作组,推出了第一部综合布线系统标准—EIA/TIA568,同时与布线通道和空间、管理、电缆性能及连接硬件性能等有关的相关标准也同时推出。1995年底,EIA/TIA568标准正式更新为EIA/TIA568A。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TIA568标准的基础上推出了另一个综合布线系统标准ISO/IEC11801。ISO的11801标准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国际实际,得到了较多国家的采用。 1综合布线标准发展历史2001年3月,美国通信工业协会TIA正式发布了EIA/TIA568B标准。这个标准分3部分,包括EIA/TIA568B.1(《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第1部分:一般要求》)、EIA/TIA568B.2(《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第2部分:平衡双绞线布线元件》)和EIA/TIA568B.3(《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第3部分:光纤布线元件》)。EIA/TIA568B.1标准是关于超五类(5e)双绞线的布线标准;而EIA/TIA568B.2标准则是针对六类双绞线的布线标准;EIA/TIA568B.3是针对光纤这种传输介质的布线标准。一般常说的TIA-568B是指EIA/TIA568B.1标准。2002年,ISO发布它的11801的第二个版本,即ISO/IEC11801:2002。在这一标准中采用的布线通道最低要求是超五类双绞线电缆。57 2TIA/EIA标准2.1TIA/EIA568标准1.TIA/EIA568标准的目的(1)建立一种支持多供应商环境的通用电信布线系统(2)可以进行商业大楼的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和安装(3)建立和完善布线系统配置的性能和技术标准58 2.TIA/EIA568标准基本内容(1)办公环境中电信布线的最低要求(2)建议的拓扑结构和距离(3)决定性能的介质参数(4)连接器和引脚功能分配,确保互通性(5)电信布线系统要求有超过十年的使用寿命59 2.2TIA/EIA569标准1990年10月公布了建筑通信和线路间距标准TIA/EIA569,目的是使支持电信媒体和设备的建筑物内部和建筑物之间设计和施工标准化,尽可能减少对厂商、设备和传输媒体的依赖性。60 2.3TIA/EIA570标准1991年5月份制订首个住宅及小型商业区综合布线标准TIA/EIA570,并于1998年9月更新。TIA/EIA570标准的目的是制订出新一代的家居电信布线标准,以适应现在及将来的电信服务。标准主要提出有关布线的新等级,并建立一个布线介质的基本规范及标准,主要应用支持话音,数据,影像,视频,多媒体,家居自动系统,环境管理,保安,音频,电视,探头,警报及对讲机等服务。标准主要规划于新建筑,更新增加设备,单一住宅及建筑群等。61 3ISO/IEC标准ISO/IEC11801将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划分为以下6个子系统,即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和建筑群子系统。(1)ISO/IEC11801的修订稿ISO/IEC11801-2000对链路的定义进行了修正。ISO/IEC认为以往的链路定义应被永久链路和信道的定义所取代。而且,修订稿提高了近端串扰等传统参数的指标(2)2002年的ISO/IEC11801第六版覆盖了六类综合布线系统和七类综合布线系统 4国内综合布线标准4.1GB50311-2007标准2007年4月建设部发布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为GB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T50311-2000同时废止。新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术语和符号(2)系统设计(3)系统配置设计(4)系统指标(5)安装工艺要求(6)电气防护及接地(7)防火 4.2GB50312-2007标准2007年4月建设部发布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T50312-2000同时废止。新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环境检查(2)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3)设备安装检查(4)缆线的布设和保护方式检验(5)缆线终接(6)工程电气测试(7)管理系统验收(8)工程验收64 5机房工程标准5.1机房工程子系统1.机房装修子系统机房装修工程主要包括(1)天花吊顶(2)地面装修(3)墙面装饰(4)隔断工程(5)门窗工程等 2.机房配电子系统机房负载分为主设备负载和辅助设备负载。主设备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外部设备及机房监控系统。辅助设备指空调设备、动力设备、照明设备、维修测试设备等。66 3.机房UPS子系统UPS的中文含意为不间断电源,是英语“UninterruptedPowerSupply”的缩写,它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应用中,主要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应急使用,防止突然断电而影响正常工作,给计算机造成损害;二是消除市电上的电涌、瞬间高电压、瞬间低电压、电线噪声和频率偏移等“电源污染”,改善电源质量,为计算机系统提供高质量的电源。UPS配电系统对各配线间网络设备进行集中供电。配线由UPS输出至分配电柜后,经单独镀锌金属线槽(管)引到各配线间各处。配电柜内每个配线间供电设独立开关控制,并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 4.机房精密空调与新风子系统(1)机房专用精密空调(2)新风机(3)排风系统68 5.机房场地监控子系统(1)供配电:电压、电流、频率及开关状态(2)机房设备:UPS输入、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等各项参数(3)空调内部各模块的检测与控制(4)机房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漏水监控(5)与音、视频系统的联动控制(6)与消防系统的互连及与配电系统的联动控制(7)与安保系统的互连(8)集中监控:对以上内容通过计算机进行集中监控69 6.机房防雷、接地子系统机房应采用下列几种接地方式(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2)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接地电阻小于4(3)直流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4)防雷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0(5)零地电压应小于1V机房防雷应采用下列几种方式(1)在动力室电源线总配电盘上安装并联式专用避雷器(2)在机房配电柜进线处,安装并联式电源避雷器(3)在计算机设备电源处使用带有防雷功能的插座板70 5.2机房工程设计原则1.实用性和先进性2.安全可靠性3.灵活性与可扩展性4.标准化5.经济性6.可管理性71 5.3机房工程设计标准机房工程从设计、采购、施工到验收等阶段必须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机房工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依据如下《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计算机用活动地板技术要求》GB6650-86《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F210《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5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GBJ1168《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局域计算环境》GA371-200172 6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原则6.1标准化原则EIA/TIA568工业标准及国际商务建筑布线标准ISO/IEC标准国内综合布线标准6.2实用性原则实施后的通信布线系统,将能够在现在和将来适应技术的发展,并且实现数据通信、语音通信、图像通信。6.3灵活性原则布线系统能够满足灵活应用的要求,即任一信息点能够连接不同类型的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终端或电话、传真机。73 6.4模块化原则布线系统中,除去布设在建筑内的线缆外,其余所有的接插件都应是积木式的标准件,以方便管理和使用。6.5可扩充性原则布线系统是可扩充的,以便将来有更大的发展时,很容易将设备扩充进去。6.6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应用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造价。74 7综合布线系统设计7.1工作区子系统设计1.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规定(1)设备的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电缆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插头应加装适配器(2)当开通ISDN业务时,应采用网络终端或终端适配器(3)在连接使用不同信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宜采用适配器(4)对于不同网络规程的兼容性,可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5)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安装在信息插座之外,工作区的适当位置75 7.1工作区子系统设计2.工作区子系统设计步骤(1)确定信息点数量(2)确定信息插座数量(3)确定信息插座的安装方式76 7.2配线子系统设计(1)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楼层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楼层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2)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根据工程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的终端设备要求。②每层需要安装的信息插座的数量及其位置。③终端将来可能产生移动、修改和重新安排的预测情况。④一次性建设或分期建设的方案。(3)配线子系统应采用4对双绞电缆,在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配线子系统根据整个综合布线系统的要求,应在交换间或设备间的配线设备上进行连接。配线子系统的配线电缆长度不应超过90m,图纸设计时,其图上走线距离不应超过70m。在能保证链路性能时,水平光缆距离可适当加长。77 (4)配线电缆可选用普通的综合布线铜芯双绞电缆,在必要时应选用阻燃、低烟、低毒等电缆。(5)信息插座应采用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或光缆插座。(6)配线设备交叉连接的跳线应选用综合布线专用的插按软跳线,在电话应用时也可选用双芯跳线。(7)1条4对双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1个信息插座上。78 7.3干线子系统设计(1)线缆类型,确定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芯数(2)干线路由(3)干线线缆的交接(4)线缆端接(5)如果设备间与计算机机房和交换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6)缆线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7)设备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79 7.4设备间子系统设计(1)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最好是位于建筑物的地理中心。对于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配线设备(BD)。电话、计算机等各种主机设备及引入设备可合装在一起(2)设备间内的所有总配线设备应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设备间内的设备种类繁多,而且线缆布设复杂。为了管理好各种设备及线缆,设备间内的设备应分类分区安装,设备间内所有进出线装置或设备应采用不同色标,以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方便线路的维护和管理(3)设备间位置、大小以及环境要求应根据设备数量、规模、最佳网络中心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通信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标准,交预留安装相应接入设备的位置80 7.5管理子系统设计1.管理子系统交接方案(1)单点管理交接方案,单点管理属于集中管理型,通常线路只在设备间进行跳线管理,其余地方不再进行跳线管理,线缆从设备间的线路管理区引出,直接连到工作区,或直接连至第二个接线交接区(2)双点管理交接方案,双点管理属于集中、分散管理型,除在设备间设置一个线路管理点外,在楼层配线间或二级交接间内还设置第二个线路管理点。这种交接方案比单点管理交接方案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线路管理功能,可以方便地对终端用户设备的变动进行线路调整2.管理子系统标签编制(1)电缆标记(2)场标记(3)插入标记81 7.6建筑群子系统设计1.建筑群子系统设计要求(1)考虑环境美化要求(2)考虑建筑群未来发展需要(3)线缆路由的选择(4)电缆引入要求(5)干线电缆、光缆交接要求2.建筑群子系统线缆布线方案(1)架空布线法(2)直埋布线法(3)地下管道布线法82 8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1)设计的图形与材料数据分离,文件数量多,没有层次的概念(2)设计人员难以根据方案路由图做出工程预算(3)不能给甲方提供一个管理综合布线以及网络的电子化平台,最终用户难以以此方案图作为日后维护管理在此综合布线系统上运行的网络依据(4)方案设计使用的计算机工作量大、软件工具多、难度大、需要较专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