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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9: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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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资源库
本章目录4.1String4.2包裹类4.3StringBuffer4.4Math4.5Vector4.6Stack4.7ArrayList4.8日期类4.9示例:Vector应用于工资管理程序
程序模块的更高可复用性一直是软件技术发展追求的目标。JavaSE体系中包含了丰富的类库,掌握这些类库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应用程序开发的效率。所以本章主要在于学习如何使用这些基本类库。在JavaEE/JavaME等技术体系中,均以JavaSE中的这些类库作为基础,并发展了属于自身技术体系的一系列类库。对于这些类库的熟悉程度往往影响到应用程序的功能的强弱。
4.1.2字符串的比较需要判断两个字符串是否相同时,要注意使用String的equals方法publicclassone{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a=newString("副教授");Stringb="副教授";System.out.println(a.equals(b));System.out.println(a==b);}}Pro4_2:输出结果为:truefalse
4.1.2字符串的比较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s1,s2;s1=newString("Tom");s2=newString("Tom");System.out.println(s1.equals(newString("Tom")));System.out.println(s1.equals(s2));System.out.println(s1==s2);}}输出结果为:truetruefalse
4.2包裹类4.2.1Character4.2.2Float4.2.3Boolean4.2.4Integer4.2.5字符串与数值数据间的相互转换
Java的包裹类及其对应的基本数据类型为:Byte(byte)、Short(short)、Integer(int)、Long(long)、Float(float)、Double(double)、Character(char)、Boolean(boolean)。每一个包裹类都提供了一些属性和方法,用来操作和处理它所对应的基本数据类型的值,可以根据需要来灵活使用。包裹类是不能被继承的,都被修饰为Final类。
4.2.1CharacterpublicclassCharacterDemo{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Characterch=newCharacter("a");charc=ch.charValue();if(Character.isUpperCase(c))System.out.println(c+"是大写的!");elseif(Character.isLowerCase(c))System.out.println(c+"是小写的!");}}a是小写的!
4.2.2Float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Floatf1,f2;f1=newFloat(1.23);f2=newFloat(1.23);System.out.println(f1.equals(newFloat(1.23)));System.out.println(f1.equals(f2));System.out.println(f1==f2);}}输出结果为:truetruefalse
4.2.3Boolean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booleanb=false;Booleanb1=newBoolean(b);Booleanb2=b;System.out.println(b1==b2);System.out.println(b1.booleanValue()==false);}}输出结果为:falsetrue
4.2.4IntegerInteger的构造方法Integer的对象可以包裹一个int类型的值。同样Integer对象的创建可以通过如下构造方法:publicInteger(int value)构造一个新创建的Integer对象,它表示指定的int值。publicInteger(String s)构造一个新创建的Integer对象,它表示String参数所指示的int值。
4.2.4Integer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Integeri1=newInteger(3);Integeri2=3;System.out.println(i2.equals(i1));System.out.println(i2==i1);}}输出结果为:truefalse
4.2.4Integer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Integera=newInteger(1);Integerb=newInteger("12345");System.out.println("a="+a+",b="+b);}}a=1,b=12345
4.2.4Integer2.Integer类的几个重要字段如:Integer.MAX_VALUEstatic intMAX_VALUE,值为231-1的常量,它表示int类型能够表示的最大值。static intMIN_VALUE,值为-231的常量,它表示int类型能够表示的最小值。
4.2.4Integer3.Integer类的一些常用方法方法说明publicStringtoString()该对象的值的字符串表示形式。publicstaticintparseInt(Strings)throwsNumberFormatException将字符串s转换成int数publicstaticIntegervalueOf(Strings)throwsNumberFormatException将字符串s转换为一个Integer对象,该对象对应的int值与字符串一致publicintintValue()以int类型返回该Integer对象包含的值。
4.2.4Integer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intdata1=10;//使用Integer来包裹int数据Integerdata1Wrapper=newInteger(data1);//直接除以3System.out.println(data1/3);//强制类型转换System.out.println((double)data1/3);//获取对象的double值再除以3System.out.println(data1Wrapper.doubleValue()/3);}}输出结果为:33.33333333333333353.3333333333333335
4.2.4字符串与数值数据间的相互转换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Integerc=newInteger("123");Strings=newString("456");System.out.println(c.toString());System.out.println(c.parseInt(s));System.out.println(c.valueOf(s).intValue());}}输出结果为:123456456publicstaticIntegervalueOf(String s)
字符串的应用实例如需要编程实现将现有学号“200901046”增1,求出新学号.现有学号属于String类型.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s1="200901046";Integeri=Integer.parseInt(s1.trim());Strings2=Integer.toString(i+1);System.out.println(s2);}}运行结果为:200901047
进一步使用字符串编程实现将现有学号“XG200901046”增1,求出新学号使用substring方法,substring方法的原型为:1.publicStringsubstring(int beginIndex)该子字符串从指定索引处的字符开始,直到此字符串末尾2.publicStringsubstring(int beginIndex,int endIndex)该子字符串从指定的beginIndex处开始,直到索引endIndex-1处的字符。
进一步使用字符串:应用实例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s1="XG200901046";Integeri=Integer.parseInt(s1.substring(2,11));Strings2=Integer.toString(i+1);System.out.println("XG"+s2);}}运行结果为:XG200901047
字符串:“indexOf”应用实例如果某个字串出现的位置并不事先确定,可以使用indexOf方法来进行字串的定位。indexOf方法的原型为:publicintindexOf(String str)指返回指定子字符串在此字符串中第一次出现处的索引。具体应用为: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s1="XG200901046";intindex=s1.indexOf("XG");Integeri=Integer.parseInt(s1.substring(index+2,11));Strings2=Integer.toString(i+1);System.out.println("XG"+s2);}}
字符串:“length”应用举例使用length返回字符串的长度,length方法的原型为:publicintlength()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s1="XG200901046";intlen=s1.length();Integeri=Integer.parseInt(s1.substring(2,len));Strings2=Integer.toString(i+1);System.out.println("XG"+s2);}}
4.3StringBufferStringBuffer对象表示可变字符序列。它常见的构造方法原型为:publicStringBuffer(int capacity)表示构造一个不带字符,但具有指定初始容量的字符串缓冲区。新增字符串的长度如大于原来的容量,则将(初始容量+1)×2的值和(新增字符串的长度+初始容量)比较,如大于,则新容量为(新增字符串的长度+初始容量)的值,否则为(初始容量+1)×2的值。
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StringBuffers1=newStringBuffer(2);System.out.println("OrginCapacity="+s1.capacity());System.out.println(s1.length());Stringstr="Study";s1.append(str);System.out.println("Newcapacity="+s1.capacity());System.out.println(s1.length());}}OrginCapacity=20Newcapacity=65
4.4MathMath类包含用于执行基本数学运算的方法。如PI和E。PI是Math类数据成员,它的原型为:publicstaticfinaldoublePI是一个比任何其他值都更接近pi(即圆的周长与直径之比)的double值。E是Math类数据成员,它的原型为:publicstaticfinaldoubleE是一个比任何其他值都更接近e(即自然对数的底数)的double值。合理的使用Math类可以提高编码的效率。
4.5VectorVector可以合理的管理多个对象,并方便地提供对象的查找、新增等功能。Vector的Size方法可以返回元素个数的总数方法原型为:publicintsize()
Vector应用实例importjava.util.Vector;publicclasstestStack{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VectortheVector=newVector();for(inti=0;i<10;i++){IntegernewInteger=newInteger(i);theVector.addElement(newInteger);}for(intk=0;ktheVector=newVector();for(inti=0;i<10;i++){pointval=newpoint(i,i*i);theVector.addElement(val);}for(intk=0;kmystack1=newStack();mystack1.pop();
importjava.util.*;publicclasstestStack{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pointp;Stackmystack1=newStack();for(inti=0;i<5;i++){p=newpoint();p.x=i;p.y=i*i;mystack1.push(p);System.out.println("元素的个数共为:"+mystack1.size());}for(inti=0;i<5;i++){p=mystack1.pop();System.out.println("x:"+p.x+"y:"+p.y);System.out.println("元素的个数共为:"+mystack1.size());}}}classpoint{intx,y;}输出结果为:元素的个数共为:1元素的个数共为:2元素的个数共为:3元素的个数共为:4元素的个数共为:5x:4y:16元素的个数共为:4x:3y:9元素的个数共为:3x:2y:4元素的个数共为:2x:1y:1元素的个数共为:1x:0y:0元素的个数共为:0“后进先出”
4.7ArrayListimportjava.util.ArrayList;publicclasstestArrayli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ArrayListtheArray=newArrayList();for(inti=0;i<10;i++){IntegernewInteger=newInteger(i);theArray.add(newInteger);}for(intk=0;k>vArr=newArrayList>();ArrayListstrV3=newArrayList();strV3.add(1);strV3.add(2);strV3.add(3);strV3.add(4);strV3.add(5);ArrayListstrV4=newArrayList();strV4.add(6);strV4.add(7);strV4.add(8);strV4.add(9);vArr.add(strV3);vArr.add(strV4);for(ArrayListarr:vArr){for(Integers:arr)System.out.println(s);}}}运行结果为:123456789
作业1.编程题:将以下4个同学的学号、姓名如:01,张一02,李二03,王三04,赵四通过ArrayList进行存储、并遍历该ArrayList,将其中学号为“02”的学生输出其姓名。注意:程序中应设计一个学生类用于学号、姓名等属性的封装。
作业2.程序填空题有n个孩子站成一圈,从第一个孩子开始顺时针方向报数,报到3的人出列,下一个人继续从1报数,直到最后剩下一个孩子为止。问剩下第几个孩子。下面的程序以10个孩子为例,模拟了这个过程,请完善之(提示:报数的过程被与之逻辑等价的更容易操作的过程所代替)。
Vectora=newVector();for(inti=1;i<=10;i++){a.add("第"+i+"个孩子");}for(;;){if(a.size()==1)break;for(intk=0;k<2;k++){a.add(a.elementAt(0));a.remove(0);}a.remove(0);}System.out.println(a);a.add(a.remove(0));
3.编程题存在如下5个字符串:“x=4:y=16”“x=3:y=9”“x=2:y=4”“x=1:y=1”“x=0:y=0”提取其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x、y数值坐标,创建其对应的点对象。并将这些点对象通过ArrayList对象来集中管理:如通过ArrayList对象输出5个点对象的x、y坐标值。且输出形式为:第1个点:0,0第2个点:1,1第3个点:2,4第4个点:3,9第5个点:4,16
4.7日期类
importjava.util.*;publicclasstest{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Calendarc=Calendar.getInstance();System.out.println("今年是:"+c.get(Calendar.YEAR)+"年");System.out.println("本月月份是:"+(c.get(Calendar.MONTH)+1)+"月");System.out.println("今天为本月第:"+c.get(Calendar.DAY_OF_MONTH)+"天");c.set(Calendar.DAY_OF_MONTH,11);System.out.println("今天为本月第:"+c.get(Calendar.DAY_OF_MONTH)+"天");}}程序运行结果为:今年是:2011年本月月份是:1月今天为本月第:27天今天为本月第:11天
案例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确?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施行时间:97年8月1日;07年6月1日二、含义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案情简介2007年4月,淮工三个同学张雪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并决定:张雪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均为三分之一,在淮工校内设立。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每人承担三分之一。张雪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4、约定利润均为三分之一是否有效?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财产份额的转让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外部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二)合伙人行为的限制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自我交易: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四)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承担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一)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债务1、对外——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内部——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双重优先原则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五、入伙与退伙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请问: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上述内容有无不妥之处?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3、李某该怎么办?
(一)入伙1、程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条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除名退伙条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形:(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任意解散;强制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清算:确定清算人、通告债权人、清理财产并编制文件、处理未了事务、清理债权与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等。
1.清算人的确定2.清算人的职责(三)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如下:3.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对此剩余的财产,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则依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四)合伙企业清算后资不抵债的处理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有期限的,即合伙企业解散后的五年之内。如果债权人在合伙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没有主张债权,原合伙人的清偿责任自动消灭。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涵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型合伙企业。(二)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三)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康乐民出资15万元。农效忠出资10万元。利润按6:4分成。营业期5年。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问: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4、合伙有哪些形式?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1、劳务不能作为出资.二、合伙企业财产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1、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行为限制的放宽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合伙企业形式及合伙人性质的变化(一)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人性质的变化1、程序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情】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解决,也不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为大发汽车配件厂。[问题]1.上述内容有无不妥之处?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并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厂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
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
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2、如何选任清算人?3、如何认定乙的出资?4、甲是否可以退火?5、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6、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7、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8、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9、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10、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11、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12、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13、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2007年11月22日A房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建筑公司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07年12月14日,A房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m2,中标造价人民币8000万元,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房产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开进了施工队伍,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房产公司在
12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A房地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B建筑公司拒绝。12月31日,A房产公司明确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B建筑公司只得诉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60万元。问:1、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B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相同,而A房产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合同是否成立?3、A房产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阜阳市颖东区老庙镇房屋拆迁工程队(以下简称拆迁队)为中房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与案外人合作开发的坐落于天津市塘沽区福建北路福苑小区二号楼地基拆除工程项目施工。2006年2月23日,拆迁队的负责人朱某某与中房集团派驻该项目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杨某某、阮某某、王某某共同签署了“关于福苑小区二号楼地基处理会议纪要”,约定了总工程款18.3万元。2006年3月26日,拆迁队撤离施工现场,双方未办交接手续。此后,中房集团房支付拆迁队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为此,拆迁队起诉要求中房集团房地产公司付工程欠款
13.3万元。为支持其主张,老庙镇拆迁队提供了“关于福苑小区二号楼地基处理会议经要”、福苑小区公开招标公告、天津市塘沽区招标工程办公室的存档文件以及收取中房集团房地产公1万元工程款的收据等证据。中房集团房则主张涉诉工程不是拆迁队施工,在“关于福苑小区二号楼地基处理会议经要”中签字的杨某某、阮某某、王某某并非我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本单位的授权,拆迁队提供的收款收据是其单方所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且拆迁队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为支持其主张,中房集团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其单位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问:1、合同是否成立?2、合同是否生效?3、工程款是否应该支付?4、证人的效力如何?
2010年3月,大三学生李西施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李西施摄影工作室,登记时以其父母给的5万元作为出资。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其同意。4月10日,乙未经同意,以企业的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7月4日,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丁的债务,决定解散该企业,进行清算。经查,企业和李西施的资产及债务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欠交税款3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丁10万元;2、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李西施个人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4、其父母有存款10万?;4、如果没有解散该企业,9月,李西施与戊签订了《李西施摄影工作室转让协议》,约定:“李西施以3万元将李西施摄影工作室转让给戊,戊不承担转让前企业经营期间的任何债权债务。”10月,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了变更登记。。问:1、乙于4月10日以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2、9月,该企业急需设备。乙自行做主将自己的一套二手设备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企业。使用不到2个月,该设备报废,致使企业不能履行对王某的合同,并承担了违约金5000元。如何处理?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李西施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丁是否可以要求李西施的父母偿还债务;4、债权人可以要求戊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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