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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9:25 发布

最新系统集成商的发展与危机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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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商的发展与危机 经过数年的高速增长,系统集成的市场规模增长了4倍。增长速度开始从高速在99年回落到20%左右的较稳定水平。这反映了中国系统集成市场开始进入一种较高增长速度下的平稳发展时期“九五期间”,国家实现“金字”工程,拉动了系统集成行业1995、1996和1997三年高速增长,特别是以计算机信息化为主营业务的集成商发展极为迅速,同时系统集成营业额基数大规模放大。98年以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家级大型信息工程与自动化改造工程减少,系统集成行业的发展速度必然放慢。 国家经济增长国家对自动化产业的政策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技改资金支持WTO对自动化产业的促进作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它产业发展对自动化水平的需求社会对计算机、信息、网络、软件、自动化的认识及教育水平的提高需求方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快用户对集成商技术、行业经验的要求逐步提高目前客户主要是大型行业客户供给方参与者大都由设备商、软件商以及代理商发展而成国内系统集成商占70%市场,外资企业30%,主要是高端市场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市场集中度不高,没有占绝对优势的继承商市场进入门槛低,小集成商众多,低端市场混乱上下游关系买方市场,与上游设备商的侃价较差客户讨价能力强财务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但某些特定行业的自动化产品仍能保持较高利润率上游企业固定成本较高,下游企业可变成本较高高端市场利润率普遍高于低端市场硬件销售利润下降,软件利润上升,纯系统集成商利润停滞不前雇佣目标普遍重商务轻研发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缺乏行业/IT跨行业人才客户市场选择并且选择明确的目标市场必须成为该目标市场上的优秀者业内尚未形成有序竞争恶性价格战关系交易整体技术水平低,与国外水平相差较大无市场细分地域高度集中,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激烈行业分工已见端倪首次打入相关行业自动化领域的成功经验至关重要在客户行业的地位成为销售的有利条件设备商、软件商以销售设备、软件为盈利目的参与竞争购并活动活跃,纵向整合活动频繁外部变革行为改变C绩效改变P结构改变S行业系统集成商中国系统集成行业分析 拥有行业用户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丰富经验熟悉客户行业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发展规划对客户行业自控环节有前瞻性的眼光。能成为客户信赖的自控专家。咨询供应商阶段解决方案提供商阶段系统集成商在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时,不仅要在技术上实现客户的需求,同时还要对客户投资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对客户的培训、技术提供服务;集成商不仅要具有从项目咨询、工程设计、施工、培训、后期支持及服务的能力,还应具备从技术规范化到工程管理科学化等多方面的知识。国外大公司通过收购软件与咨询公司来成为咨询供应商,同时还广泛在中国设立行业自动化研究室、与大行业客户合资成立实验室、公司,目的就是成为在该行业的咨询供应商 0-30人31-100人100人以上不同规模集成商承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比率12.5%21%33%53%8%39%2.6%12%85.4%按比例权重后的金额*500万以上项目总金额100万以下项目总金额101-500万项目总金额集成商规模分布比例(按雇员数)100人以上集成商31-100人集成商30人以下集成商系统集成商在各主要客户行业中的两极分化日趋明显,少数有实力的、较大规模的行业系统集成商占据了该行业大部分市场大规模集成商承接大金额项目,由此得到了大部分的市场分额 98年以前系统集成的利润率大概为30%-40%左右,但现在由于竞争加剧使同一个阶段的利润率越来越低资料来源:CCID-MIC调查集成商的纯利率就更低了,几乎都在10%以下。企业纯利率能在10%左右的,在国内系统集成市场极少,经营较好的在5-10%之间,中等的在3-5%之间,一般的O-3%之间,有很大一部分集成商没有纯利,处于亏本经营状态不同利润率下的系统集成商数量比例行业利润下降,主要因为:国内系统集成行业竞争不够规范,集成商水平参差不齐,争相打价格战;集成商开发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因用户“好大喜功”不能复制使用,增大了开发成本;系统集成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后期10%资金回收无望。 有些客户效益不错,10%质保金会如期付给集成商,有些客户行业就差些,付10%的概率不大,实际大概一半都不到。所以可确定的利润率也就在30%左右;竞争者纷纷挤入,竞争加剧,在集成商技术与产品相当的情况下,客户的选择增多,导致打价格战;价格战的结果是一部分实力不强的集成商元气大伤,甚至最终牺牲掉,虽然会有后来者补上。但是利润率不会再回升了。 在这种竞争格局下,资金与技术实力成为中大型系统集成商的生存根本在这种利润率的条件下,中大型的系统集成商问题就多了,不光有费用的问题,还有个扩大规模的要求。要扩大规模,市场力度要加大,人员要增加,费用支出增加,管理问题愈来愈突出,只有营业额快速上升,才能保持这种平衡。攻大项目是一条路,但项目越大,对自己越没把握,这时是拼综合实力的时候,而且还得能持久,资金实力不够,肯定是输多胜少。寻找适合于自己的项目,加大做市场力度和深度,销售成本必然攀升。现在的市场竞争,在技术实力没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拼的是关系,这全都要压到销售成本里去。即便拿下来单子,回款问题仍旧是个不轻松的事,实施过程中的任何一点点小问题,或者用户自身情况的变化,都会阻碍顺利回款,这种情况在集成行业目前非常普遍,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 资金运作的紧张直接导致了系统集成公司决策者在二个方面的较普遍的思路偏差:抱怨市场销售费用开支失控,开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对市场人员的业绩只有口惠而没有落实到具体的约定上来(一般公司都会预先跟市场人员讲提成的方法)。控制销售成本应该跟工资一样,开始可以起点低一些,慢慢往上涨。要从高点往回落,只能换来市场开拓的更不景气。提成的支付更是集成行业市场人员频繁流动的导火索。公司往往以种种理由少付甚至不付市场人员应得的提成,这等于是将有功者往竞争对手那里送。企业规模越大现金流量越紧张 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流程价值链下位机程序管理信息系统MISMRP2/EPROA字处理网络与通信GIS/CADCAM需求分析网络结构设备选型网络设计方案连接方案布线方案工程的维护故障的排除客户的培训为客户引进先进的自动控制技术依据客户实际业务状况,谋求最佳技术和产品方案方案论证其它咨询服务系统软件上位机组态软件其他接口软件支撑软件网络与通信数据库管理语言及开发工具仪器仪表工控机其他设备提供相应的下位机软件工程实施系统集成商平台软件提供商为客户量身定制的软件或软件方案方案设计施工调试售后服务/培训咨询服务提供平台软件系统支撑提供设备设备提供商价格范畴*:*价格范畴:硬件价格软件价格服务价格 由于硬件厂商的价格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价格越来越透明,硬件费用在整个工程项目中的比例在逐年下降在总包价格环节中,硬件所占比例在持续下降,而软件与服务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硬件费用软件费用服务费用 由于集成商获取利润的渠道越来越窄,日常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市场的利润率较往年有所下降。各集成商纷纷将获取利润的渠道转向软件和服务各环节利润率 一些硬件厂商在硬件利润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自己的硬件价格优势,以不同的形式整合价值链,朝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发展1997年美国IBM公司CEO郭士纳宣布“PC时代即将结束”,淡出PC市场之际,将系统集成看作了公司未来发展最重要的方向之一。并通过收购管理软件公司、电子商务咨询公司、管理顾问公司来整合服务价值链。形成集成优势。并于去年斥巨资在上海兴建了IBM中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中心。商业系统硬件厂商四通公司98年宣布由硬件厂商重新定位为系统集成商,确定了未来发展的主业便是系统集成。利用原有的生产制造经验以及一定的资金实力,通过对软件技术与集成技术的大力投入,成为大型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咨询/管理/维护/成熟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为争夺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国各大系统集成商也提出了自己的发展方向联想公司:系统集成必须有专业化的工程管理 按行业的特点细分市场解决方案的可复制性强弱弱强客户业务深度的延伸性制造业政府上网商品流通业?保险金融交通电信邮政能源 系统集成商的三维战略走向同一企业纵深同一行业扩张(行业内地域拓展)跨行业拓展A行业B行业C行业考虑因素:技术(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市场(关系、渠道、销售)主管者(障碍)竞争者空调控制**自控**自控机会市场进入空调控制空调控制空调控制空调控制④①②③ 随着客户的不断发展,同一企业的纵深拓展成为长久的利润来源,但需要的是系统集成商必须在该行业内成为系统全能专家第一阶段2001--2002第三阶段2003--2004第一阶段2002--2003跨行业拓展时间行业内地域拓展……...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堆箱子”服务项目解决方案/咨询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堆箱子”服务项目解决方案/咨询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堆箱子”服务项目解决方案/咨询客户业务的拓展方向客户业务的拓展方向客户业务的拓展方向客户的需求 核心客户企业纵深拓展的系统集成服务模式系统集成商行为客户行为对集成商的信任对集成商工作方法的了解客户的队伍得到培训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定期维护系统了解客户新的需求,预见性地为其设计更有效的管理系统方案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客户今后的扩容和升级的需求对客户信息与自控系统的了解对客户业务的了解对客户工作方式的了解对客户管理层风格的了解将我们的技术传输到客户中去经常与集成商沟通提出公司运行效率中的困惑提出新的需求集成商时刻跟踪世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客户提出对应业务扩展的最佳的自动化系统改进方案/新的解决方案就改进方案/新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开始实施慎重考虑改进方案切磋方案新的系统需求...客户业务的发展自控技术的发展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一期项目完成维护系统成为客户战略发展的IT参谋长系统升级(二期)维护系统系统升级(三期)维护系统新系统升级(二期)维护系统新的系统需求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22 考核要求一、了解 1、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立法目的。 2、抗辩权的作用。 二、熟悉 《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定。 三、理解 合同履行原则。23 四、掌握1、运用合同履行原则分析和处理合同争议2、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3、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24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的保全25 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只有合同得到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才能实现。26 合同履行的范围约定义务同时还应履行必要的法定义务,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7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二)诚信履行原则28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29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0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1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2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3 (一)协议补充规则合同生效后,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4 (二)交易习惯35 (三)依法的规定36 (四)合同价格调整的履行《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遵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原则。37 (五)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8 没有承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独立的请求权。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的,应当对托运人而非收货人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注意,如果收货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根据所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承担责任(侵权责任,联系国际贸易法关于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等内容理解);如果托运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收货人,则收货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权利。39 (六)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履行困难时的履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权人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40 (七)提前履行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1 (八)部分履行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2 (八)合同主体方面发生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3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l/3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44 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问题]1.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2.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45 企业合并后的债务转移 1.债务应该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来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因此已无力偿还以前所欠的债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取代它成为原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原有债务的债务人。46 2.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应以合并后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安电制造厂已成为电力公司的一个分厂。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47 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D.本题选项A是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即借款人所在地履行;B项没有说明赠与合同的标的物的性质;C项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出租人所在地履行48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49 答案:A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以在本题中,交付货款应该在接受货币一方即甲方A市,交货地点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即甲方A市,所以应当选择AB。50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B51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其作用是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 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 1、永久性的抗辩权:可以使请求权永久消灭的抗辩权 2、一时抗辩权:使请求权在一定时间内暂时不能行使的抗辩权52 抗辨权是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一)同时履行抗辨权(二)后履行抗辨权(三)不安抗辨权53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54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55 1、当事人须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的履行是可能的56 例:江河机械制造厂与新生电机公司订立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江河机械制造厂按照新生电机公司提供的图纸,为新生电机公司制造12台大功率电机,第台电机价格为18万元,共计216万元,4月1号支付50万元,其余款项于江河机械制造厂10月31日交付电机时一并清偿。合同签订后,于2月12日,新生电机公司向江河机械厂支付预付款100万元,同时将设计图纸提交给江河机械制造厂。3月,江河机械厂函告新生电机公司,因为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请求每台增加费用2、5万元,新生电机公司不同意,并要求江河机械制造厂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57 4月5日,新生电机公司向江河机械制造厂汇去50万元,江河机械制造厂以其迟延支付贷款为由退还该笔款项,并要求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新生电机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江河机械制造厂的加工承揽合同,并由江河机械制造厂承担其一切损失。58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C59 (二)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异时履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对自己的履行请求。60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61 成立要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适当履行的1、当事人互负同一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的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为适当履行债务62 (三)不安抗辩权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3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4 1、不安抗辩权的含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没有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指合同成立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履行。65 2、不安抗辩的条件(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互负同一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66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下列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履行的可能的状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67 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当事人一方有先行履行的义务且已至履行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适当担保68 情势变更情势变更的概念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则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或环境发生了异常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示公平结果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69 四、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方法,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而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70 (一)代位权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71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72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如: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73 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已经构成迟延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77 可以理解作法律强制性地债权移转; 1.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78 2.对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内容(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79 3.被告(16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管辖(14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费负担(19条: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80 4.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81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请问: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82 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1、甲可以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2、甲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则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3、C县法院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4、甲和丁在诉讼上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关系。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83 (二)撤销权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84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可以撤销。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85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86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年期限五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87 1、撤销权成立要件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情形的88 2、撤销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89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90 4、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92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答案:BC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