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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9:49 发布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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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学习目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第三节路政执法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概述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和内容(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1.保护路产(1)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损毁和破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林木、苗圃等违法行为。(2)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围以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3)依法禁止和查处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活动。 第一节概述(4)依法制止和查处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专用构造物等设施和设备的行为。(5)依法禁止和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污染公路环境,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2.维护路权(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2)跨越、穿越公路建设跨线桥梁、渡槽或架设各种管线或电缆构造物。(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或进行其他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第一节概述(4)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3.维持公路秩序(1)禁止超限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必须行驶时,应向途经路段有管辖权的路政管理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超限运输车辆审批表,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2)禁止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利用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验场地。(3)努力保护公路完好,积极改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保护权益 第一节概述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高速公路是用现代交通设施装备起来的。1.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2.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3.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4.有利于保证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5.有利于教育公路使用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作为一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它除了具有普通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管理方法的特定性2.管理手段的先进性 第一节概述3.管理对象的社会性4.管理实施的政策性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 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一、路政管理的职权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人员具备并可行使以下职权。(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护公路路产。(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4)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5)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对上跨下穿高速公路各种设施的施工、维修、广告设置等事宜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8)核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和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征收通行费时的工作秩序。(10)负责高速公路上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和事故现场的救援、排障及路产损失的清偿。(11)维护高速公路进出口内外秩序,追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的车辆。(12)处理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13)参与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14)在紧急情况下行使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与的关闭交通、治安、保卫等其他职权。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要使路政管理活动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就必须有相应的方式、手段及其技术措施,我们把这些方式、手段及其技术措施总称为路政管理的方法。(一)行政管理手段(二)经济管理手段(三)法律管理手段(四)技术管理手段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公路现场管理(一)超限运输的定义 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二)具体限值标准1.轴载质量2.外形尺寸3.车货总质量(三)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规定(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公路现场管理1.判别是否超限运输车辆(1)从车型上判断有可能成为超限运输车辆的国产车型有黄河红岩等。进口车型有五十铃、斯太尔等。(2)从车辆外形判断超限运输车辆的结构形式多为集装箱车、平板半挂车、自卸车、吊车、汽车列车等。 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3)从轴数判断有可能成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轴数一般都在三轴以上。2.检查“两证一单”“两证一单”是指行驶证、超限运输通行证和货物运单。3.监测车辆轴重和总重4.违反规定的处罚(1)责令立即停驶。(2)补办有关手续。(3)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4)暂扣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证。(5)罚款。(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节路政管理的职权与方法5.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第三节路政执法一、路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一)宪法(二)法律(三)法规(四)规章(五)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第92号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 第三节路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第20号《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二、路政执法的原则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三节路政执法(1)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是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活动。要做好公路路政执法工作,首先要从静态管理着手,建立路政档案。它包括路产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和路政诉讼档案等。通过建立路政档案,全面掌握和了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产权,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奠定必备的基础。其次还必须从动态管理着手,实施上路巡查。因为路政违法案件中除了非法占用公路用地以外,大部分违法案件主要是由分散性、流动性对象造成的。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只有上路巡查,才能发现和纠正破坏、侵占公路路产的行为。 第三节路政执法同时,通过上路巡查也有利于路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路上故障车辆及交通事故情况,及时了解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交通设施等有无损坏,搜集证据,为路政处罚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三节路政执法(2)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高速公路路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预防路政违法案件的发生,教育路政违法案件当事人。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在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活动中,路政管理人员在充分体现执法必严、执法适度、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违章情节,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执法对公路使用者进行教育,使其能自觉的维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依法使用公路。同时,高速公路执法人员还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罚代赔情况的发生。对于违法行为已造成路产损失的,不能对违法当事人仅仅以行政处罚了事,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措施,以期达到警戒和教育的目的。此外,还必须根据路产的实际损坏,给予等值的经济赔偿。 第三节路政执法(3)坚持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是用单一的方法和手段能够解决得了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与公安、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才能有效地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维护好公路沿线的治安,维护好公路的路况,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三、路政执法的内容和特征(一)路政执法的具体内容1.负责管理和保护路产路权2.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用途使用公路的管理3.负责审理跨越高速公路的其他建筑设施事宜和审批利用公路从事其他工程建设有关事宜。 第三节路政执法4.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二)路政执法的特征(1)路政执法是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它必须是交通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行为,而不是其他行政主体的行为。(2)路政执法是按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条款依法行使的行为。(3)路政执法是对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管理,是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一种外部行政行为。(4)路政执法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法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采取的某种行政措施的行为,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路政执法(5)公路路政执法是一种自由量裁行为。所谓自由量裁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某种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只规定一定范围和幅度,允许行政主体在此范围和幅度内自由量裁决定的行政行为。如《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已造成公路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路政管理机构可以在规定幅度内加以处罚。(6)公路路政执法是一种要式行为,它是指必须依据某种方式或具有某种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如作业处罚必须向当事人送《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必须向复议申请人送《复议决定书》等。 第三节路政执法(7)公路路政执法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如当事人对给予的处罚不服,可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路政复议及诉讼文书(一)路政复议的概念(二)路政复议的原则1.及时便民原则2.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3.全面审查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书面复议原则 第三节路政执法6.一级复议原则(三)路政复议程序1.路政复议申请的提起2.申请的受理3.案件审理4.复议裁决(1)具体路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护。(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第三节路政执法(3)具体路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路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路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路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路政行为的证据或依据的,决定撤消该具体路政行为。(四)路政诉讼文书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表4-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书表4-2委托书 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2委托书3.路政一审答辩状表4-3路政一审答辩状 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3路政一审答辩状4.路政二审答辩状表4-4路政二审答辩状 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4路政二审答辩状5.路政诉讼代理词表4-5路政诉讼代理词 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5路政诉讼代理词6.路政上诉状表4-6路政上诉状 第三节路政执法表4-6路政上诉状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一、组织设置、人员要求及装备1.组织机构设置2.人员素质要求(1)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2)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高度的责任感。(3)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跨行业、跨学科的专业技能。(4)掌握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有一定的执法水平,能妥善处理路政管理中的案件和问题。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5)善于自觉学习现代化管理技术,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管理设备。3.路政管理装备(1)路政巡查设备为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不受侵害,及时纠正路政违章以及路产路权案件的执法工作,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对高速公路进行全天候的路政巡逻,因此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逻车、指挥旗(灯)等以保证该项工作及时和顺利开展。(2)排障设备为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证有效使用宽度,减少交通延误,需要对高速公路上停放的故障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及时解决因事故或其他灾害造成的交通阻塞。因此,需要配备专用的排障车辆。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3)救援抢险设备为保证高速公路事故车辆发生伤亡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还需配备紧急救援车辆及救护设备。如消防设施、急救医疗用品及简单的汽车修理工具和配件等。也可与地方消防、救护等部门签定属地委托合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4)勘察设备为保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现场取证和记录提供真实的现场状况,在路政管理机构中还需配备照相机、摄像机、附属照明设施以及现场勘察测量器具等,以作资料保存。(5)各种作业标志作业标志通常用于事故、清障现场的引导、隔离、指示等。如移动式灯光导向车、指向标志、限速标志、隔离装置、车道变化标志、锥形标等。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6)现代化通信设备为保证高速公路紧急救援和路政案件执法工作的及时,路政管理信息搜集与反馈系统的畅通,控制中心指挥系统与高速公路全线路信息、命令的正常传输,路政管理部门还需配备必要的现代化通信工具。通常有车载通信台、手执通信台和集群通信电话、移动电话等设备。二、路政巡查1.巡查责任(1)负责管辖范围路段内的路产及标志、标线的巡查。(2)高速公路建筑控制红线内状况的巡查。(3)行人上路和客车违章不按规定上下乘客的巡查。(4)通报路旁故障车辆及事故情况的巡查。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5)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公路、公路用地和植被以及路上其他设施状况。(6)向用户提供及时帮助。(7)处理临时发生、发现的其他紧急事宜。2.出巡准备(1)路政巡逻人员在出巡前,应按规定着装,携带路政管理有关证件,夜间巡查应加穿反光标志背心。(2)应随身携带警笛、警棍、指挥旗(灯)、巡逻手册,并检查无线通信设备电源是否充足,是否将灵敏度与频率按值班室规定调整一致。(3)检查随车携带的勘察用具、临时标志、灭火器具等的完好程度。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4)检查巡查车车况及标志灯是否正常。(5)确定巡查人员并做好安排。3.巡查方式4.巡查一般规定(1)常规巡查一般为3人一组。巡查时车速一般不应超过60km/h,且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行驶并开启示警灯,巡查人员应穿反光标志背心。(2)巡查人员处理紧急事务必须横穿高速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240m以上快步通过,夜间应有反光标志示意过往车辆。(3)巡查中发现停靠车辆或有人拦截时,应距其30m以外,在硬路肩上停车,由一人下车处理,在问明情况做出初步处理前,汽车发动机不能关闭,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4)巡查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为宗旨,服从值班室指挥调度,除紧急情况需立即就地处理外,一般不宜长时间在原地滞留。(5)路政巡查要建立每日巡查登记制度,坚持天天巡逻,昼夜值班。特别是事故易发路段和重点部位及恶劣天气,要增加巡逻班次,加大巡逻密度,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同时巡查人员要开启移动电话,随时向值班室通报情况和自己的位置,接受值班室的调度,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6)路政巡察人员每班(次)巡逻后,由带班班长认真在巡逻手册上详尽记述巡逻结果,复杂事项还应于现场及时记载,并建立和履行交接班制度,每班交接前要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上班未了事宜,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向下一班做好交代,交接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路政队长要经常检查交班记录。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三、事故救援处理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我们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但不可能完全消除事故,更何况很多的交通事故是难以预防的。(1)在事故现场摆放有关标志,以避免其他车辆重复发生事故。(2)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并抢救伤员,同时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暴物的伤害。(3)抢救贵重货物及乘客财产。(4)保护路产。四、交通管制当高速公路需要路上作业或恶劣气候条件时,通常要采取交通管制。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一)高速公路作业现场的交通管制表格图4-1作业现场的交通管制图(二)异常气候条件下的交通管制(1)冰雪天气的交通管制雪天能见度不足100m或道路结冰、积雪、滑溜时应关闭高速公路;不足以封路时,应设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特别是应充分发挥可变情报板和可变标志的作用,及时发出行车指示。除雪时撒融雪剂的车辆除悬挂标志以外,其后还应配警示车辆。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2)雾霜天气的交通管制雾天能见度不足100m时应关闭高速公路。雾天的主要障碍是能见度低,视觉错觉也是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因此,雾天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通管制。(3)风雨天气的交通管制遇大暴风雨和与行车方向垂直的横风时,高速公路行车较为危险,但由于这些气候条件给予驾驶员的主观感受较为明显,所以,一般除典型地段可设提示性语言标志外,不再具体限制车速,由驾驶员依据情况自行把握。实践证明效果较好。五、拖带清障拖带清障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日常主要工作之一,是一项必须使用专门机械来完成的有偿服务项目。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1)拖带通常是指对高速公路上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拖带前应向当事人出示“拖带服务收费标准”,事先讲明收费数额,严禁乱收费。2)一般简易拖带,路政管理人员在抵达现场后,应先安排专人摆放有关标志牌。3)对占用车道时间较长、装载复杂的拖带,应实行作业现场的交通管制。4)无论何种情况,牵引拖带作业均不准逆行,软拖带,牵引车不准同时拖带一辆以上的车辆。(2)清障系指清除因事故或其他原因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损毁车辆和物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1)对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清障,首先应在作业现场根据实际需要摆放有关警示、指示等标志和设施,并进行交通管制。2)对于规模较小的一般性清障因机动性强,应于现场前500m处开始设置第一级限速标志,200m处设第二级限速标志,并进行交通渠化,在其后方100m处设解除限速标志。3)遇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排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身安全。4)清障完毕要将残留物品清除干净,及时撤除有关标志。5)高速公路路政工作人员要作好清障记录。六、路政索赔与处罚路政处罚是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违反国家有关高速公路规定的行为当时给予的行政处罚。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1)恢复原状或归还原物适用于对路产的侵害案件。在肇事方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允许其自行恢复或返还。(2)警告如果在禁止的范围内采掘沙石、施工作业,可通过教育、警告的形式,责令其停止作业,限期迁出。如无视警告,则视情节做进一步处罚。(3)赔偿损失违法者的行为给高速公路的财产造成损失时,应依法用违法者的财产补偿高速公路的经济损失。(4)罚款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对违法者,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款额的处罚形式。(5)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其利用高速公路盈利的不合法收入或实物。表4-7高速公路路产赔偿项目可分类表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表4-7高速公路路产赔偿项目可分类表七、路政管理事项审核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根据《路政管理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3)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四节路政管理的实施(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8)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9)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一、值班室内部管理制度(1)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2)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能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并应履行有如下职责:1)确定路巡时间,控制路巡间隔。2)负责路政巡逻的追询,填写查询记录。3)回答路巡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决定处理办法。4)协调有关人员处理拖带、事故及排障。5)了解路况信息,提出信息发布意见。6)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其他路政事务。7)遇有重大问题时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8)有权拒绝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指派。(3)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4)对上级领导的指示要及时办理,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5)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严禁饮酒、打牌或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6)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二、路政人员培训制度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较丰富的业务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才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1)政治时事培训国际国内形式、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发展状况的学习。(2)政策法制培训党的方针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学习。(3)业务知识培训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的基础知识、国内外管理动态、路政管理业务知识教育。(4)基本技能培训延缓抢险救护、拖带清障、现场制图、交通管制、计算机操作等全面培训。(5)举止仪态培训军事化操作管理、着装要求、文明规范用语、职业道德等教育。(6)执法培训法律依据、量刑尺度、权限范围、各种执法文书的使用等内容的学习。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三、票据管理制度(1)路政管理使用的票据要统一使用由财政和税务部门监印的专用发票。(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票据台账,交旧领新。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领用、收缴、核对、销号等手续,做到台账、票据、款额相符。(3)票据库应设放火、防潮、防盗等装置,防止票据的丢失、短缺、毁损,保证票据的完整性。(4)按月上报票据申领计划,发放中要注意控制发放人和发放量。(5)领用要认真编号登记,按顺序使用,票据的填写要符合要求、准确规范。(6)作废的票据要逐页全部加盖作废章;出现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等。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四、装备器材管理路政管理的装备器材包括专用车辆(汽车、摩托车、巡查车)、服装、勘察器材、照相机、录放相机、无线电对讲机、电脑储存器等。五、档案管理制度(1)各种路政档案要统一规范,归类成册,妥善保存。(2)路政案件档案要求一案一档;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及相关资料齐全,其封面、工作文书由总队统一印制发放。(3)路政管理审批档案要求一件一档,主要应有申请表、协议书、相关资料,同意或不同意的批文(函)等。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4)公路产权档案应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各类占用、利用、挖掘公路路产,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平(立)交道口、砍伐公路行道树。(5)路政管理人员档案资料应包括申请表、聘用表及考核评价情况。(6)路政管理、装备档案资料应包括发放、使用、管理、台账。(7)中断交通或管理秩序、超限运输、红线控制、违法建筑、等许可以及缴费情况、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说明应齐全完好。(8)路政管理机构应制定路政管理档案调阅使用登记手续。六、经费管理制度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1)路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管理机构要遵守经费专项使用原则,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并按比例分配各项经费。(2)罚款、占用费、赔偿费等要按规定逐级上交,不准以个人或部门的名义,采用存折方式存取,不准坐支、挪用、公款私存。上交后需要申请返还恢复或修建被损坏公路路产的,由各执收执罚机构提出使用计划,报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返还原执收执罚机构使用。(3)凡属恢复路产的经费,必须及时全额用于路产恢复,年终不得有结余。(4)弥补路政经费不足部分,应考虑本辖区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补助,市处一级路政管理部门年终不得余额。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七、统计图表制度路政管理统计图表,是路政管理机构搜集统计资料的一种主要方法。(1)路政管理机构填写和上报统计报表必须按照上级政管理机关制订的统一格式,按当地路政管理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2)按期填报路政信息可以是日报、月报及年报报表,也可以为统计图表,填报时必须做到分门别类。(3)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各地《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第五节内部管理制度(4)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也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数字和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没有数字的,以“-”表示。(5)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相对数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6)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报出,并注明报出日期。 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一、现代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总体结构(1)机构设置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现代化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也随之更加宏大,路政管理的机构设置在路政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2)队伍建设现代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必将是集高科技、大信息、多专业、多学科于一体的现代化管理机构。它对于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提高高速公路窗口形象,促进高速公路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应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法,快速反应”为重点。首先要把好入门关,强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以外,还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政治、文化、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锤炼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另外,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塑造一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管理队伍,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需要。(3)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已明显增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这就要求路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各种监督机制,完善法律依据,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4)管理内容管理内容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体结构中的主要部分,它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公路秩序和保护权益的基础上,涵盖了非常广泛的内容(第四章第一节已介绍),使路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代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将会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 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二、路政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1)《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申请复议的一般期限由原来《路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改为60日。以前路政机关制作的《路政处罚决定书》中,在告知路政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时的表述,基本上按国家15日的一般期限作废,连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少于60日的期限也一同作废,一律按60日执行。各种关于行政复议申请15日期限的规定,在1999年10月1日起均不再适用。在制作路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进行路政执法时,应统一按《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做和执行。 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原来《行政复议法》没有此限制,但实践中经常发生被申请人违反“先取证,后裁决”原则,在复议过程中向申请人或其他人收集证据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给申请人造成压力,也不利于复议机关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一种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因此,作为路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路政案件过程中,在实施路政处罚或处理决定之前,就应充分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如果在证据材料尚未充分证明路政处理或处罚的合法性之前就匆忙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在复议期间再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其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属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审查对象,有可能会被复议机关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节建立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3)在路政执法活动中,应注意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有法律出处并符合法律规定,不然作出的具体路政行为无效,同时还会影响路政管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4)在路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各种权利必须在职权范围之内,注意防止越权行为。(5)我们一切工作的宗旨都是为人民服务。所以,路政管理活动既是管理,也是服务,要本着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工作中注意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 【复习思考题】1.简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含义及路政管理的意义。2.试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特点。3.试述路政管理的实施方法。4.简述路政管理的职权范围。5.简述高速公路路政复议。6.简述路政管理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