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8.39 KB
  • 2022-04-29 14:33:37 发布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doc

  • 4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有关规费:教育费附加、地方官教育附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纳税申报法律救济:公布日期:2015-06-30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部分废止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的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等9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现将相关表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启用的纳税申报表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9—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①(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③(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④、《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注释:①②③此处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注释:④⑤此件废止,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办税通道”栏目中的“纳税申报”子栏目,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软件,通过“财行税明细申报”模块对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除契税以外的相关税种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进行纳税申报。有关契税的纳税申报,仍采用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向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并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二)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营业税同时申报缴纳的。四、—39—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一〔1996〕540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4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2.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6月30日附件1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新增并修订了部分在用的表证单书,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申报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征管软件系统的上线运行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文件规定,2015年6月开发完成了财产和行为税明细申报系统,计划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纳税申报表。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启用的纳税申报表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申报表是否存在区别?—39— 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填表说明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内容为:将填表说明第18项第一款“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修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修改内容为:删除填表说明第21项第一款“(1)房产应税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将填表说明第21项第二款“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税率÷12×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修改内容为:删除填表说明第3项“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的内容。三、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是否进行明细申报?本公告发布前,北京市范围内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已经实行明细申报。四、公告的施行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的规定,—3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本公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因此,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39— 附件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③注释:③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信息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纳税信息宗地的地号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总面积计税月份数本期应纳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总面积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合计***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填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一附表,附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9.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10.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11.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12.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13.土地总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4.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行填表。16.减免税总面积:有减免税情况者必填,保留两位小数。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7.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8.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19.逻辑关系:(1)本期应纳税额=土地总面积×税额标准÷12×计税月份数;(2)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39—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土地编码*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性质国有□集体□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出让□租赁□其他□土地用途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其他□土地坐落地址省市县(区)街道地价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初始取得时间年月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年月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面积本期应纳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土地的面积本期减免税金额计税月份数以下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14.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15.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16.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17.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18.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19.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20.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21.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2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23.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计税月份数。—39—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④注释:④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信息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联系人联系方式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计税月份数本期应纳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1      2      3      合计 *** *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1 4%□12%□   2 4%□12%□   3 4%□12%□   合计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填写说明:—39—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9.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10.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1.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2.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3.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4.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16.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17.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18.逻辑关系:(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39—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⑤注释:⑤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房产编码*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房屋坐落地址省市县(区)街道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房产用途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建筑面积其中:出租房产面积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本期应纳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期减免税额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填表说明: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2.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5.房产出租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6.房产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7.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8.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9.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10.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1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12.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13.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14.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15.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16.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17.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18.减免税房产的原值: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的全部原值。19.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21.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39—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⑥注释:⑥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房产名称房产编码*房产用途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房产坐落地址省市县(区)街道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 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4%□12%□本期应纳税额承租方纳税识别号承租方名称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填表说明: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3.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4.房产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5.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6.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7.出租面积(必填):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申报信息相关联并一致。8.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9.本期应税租金收入: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应税租金收入。10.适用税率(必选):根据适用的政策选择税率,必选且只能选其一,不同税率的出租房产应分别填表。11.承租方纳税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1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13.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39—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⑦注释:⑦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信息名称□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件数核定征收适用税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核定依据核定比例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额12345=1×4+2×3×46789=5-6-8购销合同0.3‰加工承揽合同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财产租赁合同1‰货物运输合同0.5‰仓储保管合同1‰借款合同0.05‰财产保险合同1‰技术合同0.3‰产权转移书据0.5‰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0.5‰—39— 营业帐簿(其他帐簿)——5权利、许可证照——5合计——————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3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注释:⑧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房产类型营业额预征率(%)应纳税款 税款缴纳应税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前期多缴税额本期应缴税额计算12=3+43456=2*578=6-7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合计       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地址)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__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纳税人公 章 法人代表签  章 经办人员(代理申报人)签章 备注 (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税务审核人员签章 审核记录 —39—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5.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6.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注释:⑨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地址 业  别 经济性质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  话 清算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项      目行次金  额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1  其中货币收入2 实物收入3 其他收入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5=6+7+14+17+215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2.房地产开发成本 7=8+9+10+11+12+137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8 前期工程费9 建筑安装工程费10 基础设施费11 公共配套设施费12 开发间接费用13 —39—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4=15+1614  其中利息支出 15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16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7=18+19+2017  其中营业税18 城市维护建设税19 教育费附加20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1 三、增值额 22=1-522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3=22÷523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24 六、速算扣除系数(%)25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22×24-5×2526 八、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27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8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9=26-27-2829  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地址)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__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纳税人公 章 法人代表签  章 经办人员(代理申报人)签章 备注  (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39—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税务审核人员签章 审核记录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39—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3.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等类型填写。4.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5.业别:填写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主营行业类别。6.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7.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8.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二)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中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二个或二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5.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要注意,如果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而该项目同时包含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计税单位的,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6.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7.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8.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填写。9.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10.表第24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栏填写“0”;以核定征收作为清算方式的,填写核定征收率。11.表第25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39— 12.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13.表第28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14.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39— —3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⑩(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  别 经济性质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  话 项      目行次金  额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1 其中货币收入2 实物收入3 其他收入4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5=6+7+10+15(2)5=11+12+14+155 (1)提供评估价格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7=8×97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8 成新度折扣率9 3.评估费用10(2)提供购房发票1.购房发票金额11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12=11×5%×1312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133.购房契税14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5=16+17+18+1915 其中营业税16 城市维护建设税17 印花税18 教育费附加19 三、增值额20=1-520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1=20÷521 五、适用税率(%)22 六、速算扣除系数(%)23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4=20×22-5×2324 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_(地址)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__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纳税人公 章 法人代表签  章 经办人员(代理申报人)签章 备注  (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税务审核人员签章  —39— 审核记录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39—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3.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4.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二)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⑪注释:⑩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⑪此条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8.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9.表第22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10.表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39—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征收品目征收子目销售量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本期应纳税额减征比例本期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123456789=7×8101112=7-9-11合计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3.煤炭的征收品目是指财税[2014]72号通知规定的原煤和洗选煤,征收子目按适用不同的折算率和不同的减免性质代码,将原煤和洗选煤这两个税目细化,分行填列。其他从价计征的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4.“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原油、天然气应纳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5.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39—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计税单位销售量单位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销量本期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123456=4×57891011=6-8-10合计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9—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3.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3.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4.“计税单位”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所规定的计税单位。“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5.“本期减免销量”是指“本期减免税额”对应的应税产品减免销售量。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39— —39—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信息名称□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税(费)种(税目)计税(费)依据税率(征收率)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本期已缴税(费)额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一般增值税免抵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额12345=1+2+3+467=5×6891011=7-9-10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消费税)------—39—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消费税)------合计——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39— 契税纳税申报表⑫注释:⑫此件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北京是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承受方信息名称 □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照类型  联系人 联系方式转让方信息名称 □单位□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照号码 联系方式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信息合同签订日期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权属转移对象 设立下拉列框*权属转移方式 设立下拉列框 用途 设立下拉列框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平米以上□90平米及以下权属转移面积 成交价格 成交单价 税款征收信息评估价格 计税价格 税率 计征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39—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39—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权属转移对象权属转移方式用途一级(大类)二级(小类)三级(细目)土地无无土地使用权出让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赠与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换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其他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房屋增量房普通商品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非普通商品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保障性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其他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非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存量房普通商品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非普通商品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保障性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其他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1、居住—39— 非住房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39— 填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2.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3.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4.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5)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6)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7)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8)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9)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出售、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6.其他填写。(10)用途: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11)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12)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拆迁安置(包括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13)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其他按适用税率执行。(14)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15)普通住房:指符合各地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的本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16)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39— (17)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18)减免性质代码: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制发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代码填写。(19)计征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实际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