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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8:10 发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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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概述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必要性规范的纳税申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分离,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税收政策调整,需要进行修订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增加申报的可操作性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存在的问题主表项目多,申报难度大不适应行业需要和核算要求与现行税收政策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原则:分类申报、简化预缴、强化汇算思路:简化主表、细化附表、明确关系主附一体年度报表:一张主表、十九张附表分类申报:主表通用、附表分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修订后申报表的组成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简化了主表增加了附表统一了预缴申报增加了核定征收表实行分类申报明确了勾稽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修订后的申报表增加的附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抵税明细表》 主、附表的相互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本表基本结构:分为表头项目、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反映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过程及基本信息共35行关系:多数从附表取得相关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要逻辑关系主要反映主表相应行次与附表一至附表十相应行次的逻辑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具体填报要求及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收入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涉及会计科目: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涉及会计科目: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行“补贴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会计处理: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国家给予的定额补贴及财政扶持领域给予的其他补贴时:借:银行存款等贷:补贴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它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 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已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第9行“期间费用”: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第11行“其它扣除项目”:填报说明: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它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扣除项目第12行“扣除项目合计”:来源于表第7行至11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转让成本、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来源于本表第6-12行,即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4行“纳税调整加额”: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三列“纳税调增金额”最后一行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1)填报说明: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不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非收入项目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纳税调减金额”最后一行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如为负数,本行的数额加上本表第20行“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即为纳税人当年申报的、可在以后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额;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8行“免税所得”;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所得”,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6-17行后的金额,即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第2行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注意事项:剩余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投资所的(损失)明细表》第5列第17行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操作实例 例如:某纳税人2005年度共取得投资收益300,其中,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224,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免税所得39。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析如下: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中已含投资收益300和其他所得100,则用投资收益300中的100与其他所得100共计200,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投资收益300中所余200减去免税所得39为“应补税投资收益额”161;再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划分,包括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85。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于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该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24[476÷(1-24%)]×24%,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该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15。[85÷(1-15%)]×15%。则本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为39。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的合计数。超过扣除限额的公益性捐赠额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21行“加计扣除额”: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数据来源:纳税人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中归集金额的50%,但不得使第22行的余额为负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操作实例例如:某工业纳税人2005年度共取得投资收益300,其中,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185,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免税所得39。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为150,2006年发生技术开发费16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上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此的数额为:本表第16-17-18+19-20,即,400-200-39+39-150=5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所以在本例加计扣除额80(160*50%)中,只有50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本行主表21行应填50。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30,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本行不得为负数。即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再减去免税所得,加上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再减去加计扣除额。注意事项: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本行余额应填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23行“适用税率”: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适用税率。33%、27%、18%。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本表第22×23行。即,“应纳税所得额”ד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弥补亏损后剩余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数据来源:来源于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但不得超过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得参加汇总纳税,应单独申报,就地计算抵免或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数据来源:第26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7列合计数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分国不分项抵扣,且附表十第8列≤第9列,即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小于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第27行则等于附表十第8+1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即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加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扣余额,但不得超过附表十第9列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如附表十第8列>第9列,即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大于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9列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合计数;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定率抵扣,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12列定率抵扣额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28行“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本表第24-25+26-27行,即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加上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说明:填列纳税人按税收政策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二减免所得税+三抵免所得税额+四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低税率”的合计数。其中,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按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抵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8-29行,即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31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按照规定应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32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来源于本表第30×31行,即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33行“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已在季(月)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34行“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不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纳税人,金额为本表第30-33行,即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减去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纳税人金额为本表第32-33行,即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减去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35行“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填报说明: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本年实际入库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个月)预缴的所得税额和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之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在本年1月15日前预缴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个月)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和本年4月底前补缴(退)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缴(退)款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附表一(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基本结构:本表分为销售(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部分,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收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反映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销售收(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计算过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逻辑关系: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本表第2+7+12行=主表第1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等于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本表第3+4+5+6行,即销售商品加上提供劳务再加上让渡资产使用权再加上建造合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7行“其他业务收入”=本表第8+9+10+11行,即材料销售收入加上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加上包装物出租收入再加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2行“视同销售收入”=本表第13+14+15行,即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再加上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本表第17+24行=主表第5行,即营业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等于主表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7行“营业外收入”=本表第18+···+23行,第24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本表第25+···+29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报表《利润表》中“主管业务收入”行;同时,金额=本表第3+4+5+6行。即销售商品加上提供劳务再加上让渡资产使用权再加上建造合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注意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3行“销售商品”:填报说明: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4行“提供劳务”: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因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一是利息收入,是指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而提取的利息收入;二是使用费收入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收入等,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三是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注意有关税收政策:对于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的使用费超过一年以上的,可以按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6行“建造合同”:填报说明:填报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从事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建造合同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有关税收政策: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7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说明: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8+9+10+11行,即材料销售收入加上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加上包装物出租收入再加上其他收入。注意事项:本行仅指在会计核算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相关收入,不包括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8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包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9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说明: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因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0行“包装物出租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因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有关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1行“其他”:填报说明:填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已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除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和包装物出租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2行“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须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3+14+15行,即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再加上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数据来源:在会计核算时,直接结转材料或产品成本。企业所得税中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数据来源于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有关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003号]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金额。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填报在本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数据来源:纳税人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在会计核算时,不涉及补价部分,直接结转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中将用于投资、捐赠、抵偿债务分解为销售和投资、分配、捐赠或抵偿债务等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处理。数据来源于不涉及补价部分该非货币性资产,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有关政策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发[2000]119号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令6号国税发[2003]45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例如,A公司欠B公司234万元,通过协商A公司决定用市场价值180万元,账面价值为160万元的存货偿还此债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A公司转入资本公积一其它资本公积43.4万元包括两部分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180-160=2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43.4—20=23.4万元)。同时,通过此行填报180万元的视同销售收入,通过“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填报16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债务重组所得通过本表第26行填报。A公司:借:应付账款---B公司234贷:存货160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30.6资本公积—其他43.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5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纳税人除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行为以外,其它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需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营业外收入和税法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并据此填报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7+24行,即营业外收入加上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说明:填报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收入。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8+19+20+21+22行,即固定资产盘盈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净收益加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加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加罚款净收益再加上其他。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经常化、制度化的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盘盈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处置固定资产形成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不填报在此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有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实现的与收到补价对应的收益额。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确认的与收到补价对应的收益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处置无形资产形成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不填报在此行。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2行“罚款净收入”: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净收入。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罚款净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3行“其他”:填报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收入中除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和罚款净收入外的其它营业外收入。主要应注意纳税人“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它是指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向下属企业收取(分摊)的管理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4行“税法应确认的其他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收规定应予以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等。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5+26+27+28+29行,即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和其他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5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债权人的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中,因债权人的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而确认的资本公积金额有关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其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说明:填报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中。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等在营业外中核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7行“接受捐赠的资产”: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捐赠各项资产的金额,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2003年以前税收政策规定,纳税得到的捐赠资产不征收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资产不允许提取折旧和推销费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有关税收政策:国税发[2003]45号规定,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8行“资产评估增值”: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需在税收上确认实现的评估增值额。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科目中反映的资产评估增值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有关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以外的,在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收规定应予以确认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二(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基本结构:本表分为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其他扣除项目和期间费用三部分,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等六个方面内容。具体反映纳税人成本费用扣除的计算过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主要逻辑关系: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本表第2+7+13行=主表第7行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本表第3+4+5+6行3、第7行“其他业务支出”=本表第8+9+10+11+12行4、第13行“视同销售成本”=本表第14+15+16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5、第16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本表第18+26行=主表第11行6、第18行“营业外支出”=本表第19+···+25行7、第26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本表第27+28行8、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本表第30+31+32行=主表第9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具体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依据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视同销售成本,并据以填入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本行=本表第2+7+13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注意事项:(1)纳税人必须严格区分销售(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2)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3)合理分配间接成本。(4)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5)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以及成本结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企业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支出应注意以下几点:1、固定资产盘亏需经税务机关审批2、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3、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如属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处置的,可自行申报扣除;不属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处置的,需经税务机关审批4、非常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5、营业外支出中不包括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附表8中单独列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填报应注意以下几点:1、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发生的费用,可使用前资本化部分,不在此行填报2、对外投资借入资金发生的费用,填在此行,不用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3、包括从关联方取得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本表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营业外支出、资本供给、在建工程、工程结算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通用附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基本结构及表间逻辑关系(一)本表的表内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二)本表与主表的关系1、主表2行(投资收益)=17行4列2、主表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17行6列3、主表10行(投资转让成本)=17行9列4、主表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10行5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三)本表与其他附表的关系1、附表四12行3列(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补充资料③2、附表五3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补充资料①3、附表七1行(国债利息所得)=4列1行中属于免税的债权投资收益4、附表七4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4列10行中属于不需补税的股权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要求《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纳税人的各项境内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所得的详细信息。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一)债权投资一般来讲,债权性投资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签署了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有明确的到期日,被投资方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填报在第4列;转让债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应填报在第6列、7列、9列和10列。其他各列不需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债权投资根据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以上,分为短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分为免税和应税的债券利息收入,并分行填报。其中属于免税的债券利息(持有收益)合计数,填入附表七“免税所得”的相应行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1、短期债权投资持有收益的确认。财务,投资回收税法,投资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短期债权投资处置收益的确认。处置是指短期债权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时,应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3、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会计制度和投资会计准则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市价变动等情况,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这类的准备金,也不确认尚未转让的短期投资因成本低于市价而潜在的损失。同时,会计上债权投资的成本随着跌价准备的提取和恢复而调低和调高,但计税成本保持不变。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期末,如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不得作为投资收益的减项处理;当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在以后恢复,应在计提的跌价范围内转回,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也不计入当年的投资收益中。因此,凡涉及该笔业务的纳税人,在填列附表三时,不得将减少或增加“投资收益”的金额计入该表第4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例2】:某企业2004年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4600元。(1)如果该企业短期债券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5000元,则当年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5000-4600=4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00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此时,会计处理上将当年增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00元,冲减了投资收益,从而减少了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在填列附表三时,不允许将该笔“投资收益”的负数(-400元)计入第4例。对减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增加的投资收益,也不应并入当期的应税收入。因此,在填列附表三时,也不考虑将该笔“投资收益”的正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例:某企业2004年1月1日,以21430元购入2003年1月1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其价款中包括上年尚未支付的利息,其债券利息按年收取,到期还本,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该债券面值为20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0元。该项短期投资的初始成本为:21430+100-20000×6%=2033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取得该债券时的会计处理:借:短期投资——债券20330应收利息1200贷:银行存款2153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在本例中2004年2月5日,收到上年利息,则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200贷:应收利息12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购买的2年期债券中包含上年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1200元,直接计入应收项目——“应收利息”,而不作为投资收益。这时,税法与会计处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在本例中2004年12月31日前,收到本年利息,则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200贷:短期投资——债券1200此时,会计处理上将收到的本年利息作为初始成本的收回,冲减了短期投资帐面价值1200元;而按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本年利息应确认为利息所得。该企业在2004年度汇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的第4列“投资收益”填入120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假设上例中该企业2005年1月1日将该债券以20200元转让。则会计处理如下:该债券投资的转让所得为:20200-(20330-1200)=1070(元)借:银行存款20200贷:短期投资——债券19130投资收益107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该企业在2005年度汇缴申报时,将20200元填入附表三的第6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将20330元填入附表三的第7列“初始投资成本”(而企业的帐面上反映的投资成本为19310元,体现了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第9列等于第7列,当年的短期债权投资的转让所得为-130元填入第10列。注解:财会收益1070-税法收益1200=-13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长期债券投资是指纳税人购入1年内不能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1)长期债权投资入帐价值的确定。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长期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金额较大,则应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长期债券溢折价=(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上述公式的正数为债券投资的折价,负数为债券投资的溢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②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注意涉及补价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③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注意补价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2)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持有受益)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应当按期计提,计提的利息按债券的面值和利率计算,并入当期的投资收益(涉及折溢价的,还应加上当期的折价摊销或减去当期的溢价摊销)。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税法对长期债权投资利息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因此,可直接将该类的“投资收益”汇总后填入附表三的第4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3)长期债权投资处置收益的确认。税法对长期债权投资的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只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上不一致,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的对长期债权投资业务核算的要求是一致的,两者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5、国债利息所得的确认。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企业投资国债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与投资其他债券的处理是一样的,但税法对投资国债的规定与其他债券投资相比有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国债的全部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处理时,应将国债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的持有收益,填入附表三的第4列,并作为免税所得予以抵减,在附表七的第1行反映;将国债的经营所得(处置收益)作为投资的转让所得和损失,填入附表三的第10列,与其他应税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例5】:A企业2004年1月1日以100万元购入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库券(未考虑相关税费),年单利率为3.6%。2005年1月1日以104万元转让给B企业。企业购入时、2004年末的会计处理如下:购入时:借:长期债权投资——国债10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2004年12月31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国债利息收入100×3.6%=3.6(万元)。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至此,该企业2004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将国债利息收入在附表三的第4列“投资收益”填入3.6万元,同时,还应将这部分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在附表七的第1行“国债利息所得”填入3.6万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2005年1月1日出售国债时:(交割单中显示应收利息3.6万元,净价100.4万元)借:银行存款104万元贷:长期债权投资——国债100万元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3.6万元投资收益0.4万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持有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其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国债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A企业应调整增加持有该国债投资的计税成本3.6万元,到2005年1月1日,A企业长期债权投资——国债的计税成本调整为103.6万元(长期债权投资──国债100;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国债利息3.6)。A企业2005年实现国债投资的转让所得为4000元,应并入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该企业在2005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将1040000元填入附表三的第6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将1000000元填入第7列“初始投资成本”,将36000元填入第8列“计税成本调整”,第9列“投资转让成本”等于第7列加8列为1036000元,当年的长期债权投资的转让所得为4000元填入第10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即权益性的投资,是指债权性投资以外的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权益性投资收益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而税法上对权益性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政策规定也有差别。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非货币性资产分配额等),应严格按照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和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分别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填入附表七“免税所得”的第4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其计算的被投资已缴纳所得税额的合计数(第5列),作为计算主表第19行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1、短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1)、关于短期投资的持有收益的确认时间。短期股权投资在会计上只确认处置收益,不确认持有收益。税收上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而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2)、短期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处置收益)税收处理。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如果被投资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按饶让原则,应视同税后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持有收益按税率差部分补税企业处置短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中。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将所收到的短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入,填入附表三的第6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将购入短期股权投资时的买价和相关税费,填入第7列“初始投资成本”,第9列“投资转让成本”等于第7列,6列与9列的差额,确认为短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入第10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3)、对持有期间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的税收处理。会计上对持有期间投资方取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部分处置该项收到股票股利的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全部股份计算的平均每股成本结转处置部分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而税法规定,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时,按股票面值作为股利性所得处理,确认为投资的持有收益,并增加投资的计税成本。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将当年收到的股票股利,按收到的股票数量与面值确认股利,填入附表三的第4列“投资收益(持有收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①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确认时间和金额。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②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确认时间和金额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帐面价值,而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会计上作冲减投资帐面价值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而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会计上实际帐务做利润分配帐务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除非投资方转让或处置有关投资,否则只能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收益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即处置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成本,准确确定投资的转让成本是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关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发生以下情况要进行调整:追加或减少投资;被投资方分配接受投资前的累计盈余;权益法下,确认的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的权益的增加、减少;提取的跌价或减值准备。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税法上的投资成本确定则是为了准确计算投资所得(损失)、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为了反映和贯彻有关投资的税收政策,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对企业利润重复征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③转让所得或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1、第1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第2列“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根据纳税人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的有关信息,应按不同投资项目分别填报。2、第3列“被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填报纳税人的长期、短期股权投资项目被投资方的税率,其中短期股权投资应根据被投资方的税率不同分类填报,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3、第4列“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填报企业在持有各类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性或股息性所得,包括各类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第4列17行=主表第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4、第5列“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的长期、短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性所得(根据税收规定应补税的股息性所得)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主表“收入总额”中的“投资收益”不再还原计算,对不补税的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不再计算其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5、第6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本列第17行=主表第3行。6、第7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息)。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7、第8列“计税成本调整”:填报追加或减少股权投资,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回收的投资分配。增加成本以正数反映,减少成本以负数反映。8、第9列“投资转让成本”=第7+8列。本列第17行=主表第10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9、第10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第6-9列。第10列11行~16行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五、补充资料填报说明1、“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不得超过“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扣减本年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2、“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为第4列第10行与第10列第11行至第16行的正数之和。3、“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当第10列第11行至16行的负数之和的绝对值,大于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限额时,其差额即为当年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并据此填入附表四第12行的相关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4、“投资转让净损失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等于以前年度结转未在本年税前扣除的投资转让损失,加上本年新增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中应把握以下几点1、主表中的投资收益不还原计算,对不补税的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不计算其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2、如被投资方发生亏损,除非投资方转让或处置有关资产,不得确认投资方的损失3、关于股息性所得:只要是被投资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分配额,转增资本,都作为股息性所得;如被投资方未进行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则不能视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4、股息性所得的确认时间:被投资单位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不是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当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年弥补不足的,可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年限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填报基本要求一、亏损或盈利额—填报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加上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注意:1、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弥补亏损2、纳税人当年亏损,应将查增额调减亏损3、经税务检查由亏损调整为盈利的,第2列填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填报基本要求二、合并分立转入可弥补亏损—填按税法规定可并入的被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1、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的,分别各自弥补亏损2、以新设合并及吸收方式合并,被吸收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可延续弥补3、分立前未弥补的,分立后由各自份额分担亏损4、合并企业支付被合并企业的价款中,除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股权面值20%,可弥补,弥补额=所得额*(被合并资产/合并后净资产)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二、合并分立转入可弥补亏损—5、分立企业支付被合并企业的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股权面值20%,经确认,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所得或损失;被分立企业的亏损可按分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进行分配,由接收企业继续弥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三、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调整后所得不足弥补的,按亏损年度的顺序弥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某企业2001年未弥补亏损60,2002年未弥补亏损50,2003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0,2003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40,2005年未弥补亏损80,2006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第一年2001年第二年2002年第三年2003年第四年2004年第五年2005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概述:本表由免税所得、减免税、抵免税三部分组成其中:免税所得:税收上准予在应纳税所得中抵扣项目减免税: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各类免征、减征项目抵免税额:国产设备投资在本期的抵免税额据以填报主表的相关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填报基本要求:免税所得注意区分收入和所得的区别:收入:国债利息、免税补贴收入、免税基金附加、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所得:是收入扣减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如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种、养植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填报基本要求—免税所得一、国债利息所得—填报国债的持有收益即附表三中持有国债利息收入部分;国债的经营所得,即净价单列明应付利息以外的资本利得,作为投资所得和损失,不作减税二、免税的补贴收入—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国家给予的定额补贴及财政扶持领域给予的其他补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三、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注意把握: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或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及省级政府批准的、纳入同级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持有收益注意把握:1、投资方税率与被投资方税率一致2、被投资方符合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减免税额填报要求一、高新企业及技术进步企业1、高新企业—取消审批,报备案,自行申报2、软件、集成电路—新办的从获利起两免三减半----国税发[2003]82号3、科研机构转制企业5年免税—范围: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所属转制机构以及省市政府批准的科研机构--财税[2005]第014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三、第三产业减免新办服务企业—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或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开业之日两年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四、文教卫生减免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收入…限制条件是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服务收入。2、学校培训班收入—政府举办的、学校举办免税…限制条件是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财税[2004]39号3、29届奥运会减免—组委会分期支付的补偿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财税[2003]10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四、促进就业减免1、民政福利企业—民政部门举办、安置“四残”人员35%以上免征;安置10%—35%减半2、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人员60%以上的,可免征3年;期满后新安置占企业人员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两年为安置随军家属、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新办企业,占总人数60%以上的,3年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3、下岗再就业、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商贸、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新招人员,定额减扣4000元,浮动20%(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所得税),减扣不足的不得结转;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安置人员新办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3年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六、其他减免1、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收入免征2、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抵免所得税额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是指符合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税发[2000]013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允许在本年可以抵免锝部分,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和当年新增的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概述会计上捐赠支出在营业外支出核算,无支出限额税收上:公益性捐赠可按标准扣除,非公益性和直接对个人的捐赠,不得扣除填报应注意以下几点:1、捐赠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捐赠;实物资产捐赠应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2、扣除限额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计算,应按“分项不分户”的原则,按扣除率分项归类计算捐赠的基数:3、所有捐赠只能在“计算捐赠的基数”内扣除,但不得使主表“16-17-18+19-20行”为负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填报基本要求1、金额—按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额分项,同时从“成本费用表”中剔除捐赠支出额2、扣除比例—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比例3%:企业的公益性捐赠100%:红十字、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活动场所10%:国家重点交响乐团等、公益图书馆、博物馆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2、扣除比例—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比例1.5%:金融、保险企业的捐赠注意:向非关联方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其资助可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填报应把握以下几点1、正确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支出2、严格按照分项不分户原则3、注意把握计算基数,不能使16-17-18+19-20行为负4、涉及非货币性捐赠,先按处置资产视同销售规定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按资产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例:某企业通过非营利机构向某农村小学捐赠自己生产空调50台,成本2000元/台,市场3000元/台,增值税率17%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1、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125500•贷:库存产成品100000•应交税金25500•2、按公允价15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确认销售成本•3、按12.55万元确认捐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概述1、避免双重征税:扣除法、抵税法、免税法、抵免法;其中抵免法中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2、我国采用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法—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税款,准予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超过限额5年内抵免3、本表为主表26行、27行提供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填报应注意以下几点1、境外所得抵减免采取“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2、境外之间盈亏可互相弥补,境内外不能相互弥补3、计算抵免时,可选择“限额抵免”或“定率抵免”4、实缴税款包括:被投资方已缴税中按分配额及股权比例应摊计给投资方部分、投资方取得红利时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5、实缴税款低于限额的,可按实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余额补扣,但补扣不超过5年6、境内、外所得分别核算,年终合并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填报基本要求1、境外所得—包括免税所得设全资机构的境外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未设全资机构的投资所得:分配利润、股息等注意所得的确认:如果以税后净所得核算,应还原为税前所得不包括未分配所得,包括已分配未汇回所得亏损额以负表示,但不合计(不同国家不弥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2、弥补亏损—同一国家(地区)间不同机构或项目3、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应填04、境外已纳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执行;5、扣除限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所得税额/境内、外所得总额6、超过境外税扣除限额余额—各行可填负,但合计只合计正数,不得用负数冲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填报应注意把握的几点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单独申报,就地纳税2、弥补亏损、扣除限额、超限额余额计算,坚持“分国不分项”原则3、本表与主表“抵免税额”没有直接对应,应结合8至11行分析填报4、弥补亏损、超过扣除限额余额、前五年未抵扣余额的结转、抵扣可建立台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举例:某企业境外A国设全资分公司A国:1200万(含240免税所得)、缴税320万、05年亏160万,05年未抵扣40万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4000万;适用税率33%填报:1、境外所得:1200-160-240=8002、境外应纳税:800*33%=2643、境外扣除限额:(264+1320)×[800/(800+4000)]=26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扣4、超过限额的余额:320-264=565、实缴税款超过限额56万,05年未抵扣40万元不能抵扣;下年未抵扣余额56+40=966、主表境外应纳税=2647、主表境外抵免税=允许扣除额=26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概述广告费当期发生、税收可扣除、以前结转、结转以后及纳税调整额二级附表为附表四、附表五提供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填报基本要求1、广告发布类型—主要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核算的当期发生额注意区分广告、赞助、宣传属于广告费的条件: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2、纳税调整—如符合条件小于扣除限额,不符合条件的为调整额如符合条件大于扣除限额,实际支出的与限额的差作纳税调整3、结转以后年度—如符合条件的支出大于限额,则其差额可结转如符合条件的支出小于限额,则没有结转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相关税收政策1、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2、食品、日化、家电、软件开发、房地产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8%,据实扣除3、高新技术企业5年内可全额扣除,超过5年按8%4、粮食类白酒,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5、邮政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可合并计算,其扣除比例为:汇总业务总收入的2%,超过部分结转;中国移动广告、宣传按8.5%计算6、制药企业扣除标准:销售(营业)收入的25%内据实扣除……国税发[2005]21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注意事项新办房地产企业取得收入前发生的广告、宣传、招待费,可向后结转,按规定计算扣除,但不超过3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举例日化厂做电视广告,合同500万,计入费用并实付300万,以前结转100万,年销售收入3000万填表:扣除限额—3000×8%=240纳税调增—300-240=60(同时结转以后年度)假如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其他不变则:扣除限额—5000×8%=400纳税调减—300-400=-100(同时减以前结转)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概述1、计税工资—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允许扣除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种类补贴、奖金等2、工资政策—四种形式限额计税、据实扣除、事业单位、工效挂钩3、为附表四、附表五提供相关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1、实际发放额—会计上“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及实际计提的三项经费;一般情况下,工资的实际发放与计提额相等2、计税人数—实行限额计税工资的企业填报;不含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员3、计税标准—实行限额计税工资的填报;鲁政字[2005]107号)规定山东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财税[2006]126号、国税发〔2006〕137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人均1600元/月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计税人数确定—举例某企业正式职工10人,5-7月临时雇工4人,9-12月临时雇工4人;则企业本期计税人数(10*12+4*3+4*4)/12=13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4、扣除限额—工资(1)据实扣除:等于实际发放的(2)事业单位:实际发放小于规定标准,按实际发放额;实际发放大于规定标准,则按规定标准(3)限额计税:实际发放小于规定标准,按实际发放额;实际发放大于规定标准,则按规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国税函[2006]10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五)规定:在2006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项下填报。从2007年度起,正常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4、扣除限额—三项经费(1)工会经费:计税工资的2%;专用缴款收据(2)福利费:工资限额的14%;(3)教育经费:工资限额的1.5%;中国移动2.5%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5、纳税调增额—计提的工资及三项经费与扣除限额的差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例:某企业职工人数100人,假设全年未发生变化。上半年计提并实际发放工资70万元,下半年计提并实际发放工资50万元,企业按照14%、2%、1.5%计提三项经费,计提的工会经费已经缴纳并取得专用缴款收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根据鲁政字[2005]107号)首先计算按照计税工资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计算企业的应付工资税前扣除限额:100×960×12=1152000,企业实际发放1200000,超支480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然后计算实际的应付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上半年:计税工资限额为576000,实际发放700000,超支124000;下半年:计税工资限额为960000,实际发放500000,不超支。全年应调增应付工资124000元。---附表4第1行第3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1、工资及三项经费—1-5行分别反映“应付工资”、“福利费”贷方提取数分配到成本等的工资薪金注意:一切工资支出,包括管理费中各项补助,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计入工资总额研究机构人员工资,按计税工资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在管理费核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2、工资薪金—6行“合计”注意:当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超过有权部门批准挂钩中工资总额时,只能填报核定的工资3、实际发放额—7行工资一般情况下,填“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4、8行动用结余—实发工资大于计提工资的差额,相应作纳税调减;同时等于13行动用结余5、纳税调增—实发工资小于计提工资的差额,相应增加“当年结余;金额填入11行“增加本年结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5、纳税调整—举例某企业核定工资100,实际列支130,实际发放110;则:纳税调增=130-100=30;实发110-核定100=10为动用结余假如实际发放90则:纳税调增=130-90=40;其中100-90=10为增加的“当年结余数”第11行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使用期1年以上,规定价值标准无形资产:企业持有,非实物形态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可扣除;税收上固定资产采取直线折旧法结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分为三类反映折旧或摊销应作纳税调整及时间性差异为附表四、附表五提供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填报基本要求—固定资产按折旧年限归类,分别填报按会计核算折旧、税收计算折旧及纳税调整额1、资产原值—不足1年或歇业的,按实际经营期2、本期折旧—按会计口径填3、应调整的资产价值—会计计价与税务计价不一致,主要体现以下几点(1)后续支出可能不一致:(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3)债务重组接收抵债资产的计价与计税成本(4)借款费用资本化对入帐价值的影响例:A欠B200万,经协商A用市场价180万账面价150万固定资产偿还债务;B收到后,会计上计价200万,税收上确认180万;应作-20万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4、资产计税成本—本期确认可计提折旧的原值5、允许扣除额—资产计税成本×折旧率(1)固定资产残值比例5%(2)加速折旧:电子、化工、医药等企业的设备;常年处于震动或受酸、碱等腐蚀性设备;证券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生产性设备;外购软件(3)融资租入设备,按租期与规定年限孰短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4)东北工业企业,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年限(5)中试设备折旧年限在规定基础上加速30%-50%6、纳税调整额—反映实际计提与扣除限额的差额注意: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未建立备查或台帐的,不予确认调减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7、14列:本年税前扣除额中以前调增结转在本年扣除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并填到附表五例:一台设备原值100万,会计折旧年限5年,每年提20万;税收折旧年限10年,每年允许扣10万;前5年会计上每年多提10万,到第6-10年,税收允许每年扣除10万,通过此列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应注意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的摊销—技术开发费不得摊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摊销;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不得扣除摊销;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改组中评估作价折股,作为递延税款贷项,改组后,对土地增值的摊销,转为各期应纳税所得填报要求与固定资产折旧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2、无形资产计价—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1)投资的,按评估或合同约定计价(2)购入的,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3)自行开发的,按开发中实际支出计价(4)接收捐赠的,按账单或同类的市价计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与年限方法:采取直线摊销法年限:法律和合同或申请书规定有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或自行开发的,摊销期不少10年;起始日从使用(入帐)之日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填报基本要求—其他资产一般分为:开办费、1年以上待摊费用及需以后年度递延摊销的其他支出三类填报方法同固定资产1、开办费—从开始经营次月起,不少于5年摊销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未提足折旧的,增加价值;提足折旧的,作为递延费用,不少于5年摊销3、经营租赁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依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坏账损失概述会计上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税收上对提取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未建坏账准备的,坏账损失经核定,可据实扣除本表为附表四、附表五提供数据采用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报方法不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坏账损失填报基本要求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1、期初坏账准备—新办企业填02、核销坏账损失—分别填会计处理和税务批准的3、计提准备的应收款余额—税收上指由生产经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坏账损失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只填本表2行本期核销、3行收回。其他行不填其中:2行纳税调整不得为负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坏账损失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作坏账处理的应收款,收回时,计入收回年度2、各项资产确已发生损失,应扣除变价收入或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损失3、实际发生的坏账超过计提准备部分,可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相应调增所得4、提取比例不超过年末应收帐款的千分之五;其他应收款问题:指预付账款确已损失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坏账损失5、提取准备的基数税收与会计不同:税收上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坏账;关联企业的购销往来不得提坏账;会计上除与职工的往来帐款外,可提准备6、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经判决破产,不足清偿部分,经税务审核可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一、基本结构及表间的逻辑关系《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集中反映了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项目,所有的纳税人都必须填报本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本表的第1列“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标准本期税前应扣除的金额;税法规定不予税前扣除的,该行的扣除限额均为0;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等于“本期发生数”扣减“税前扣除限额”;“本期发生数”小于“税前扣除限额”的,“纳税调增金额”均为0。第3列41行“纳税调增金额”等于主表第14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一)本表的表内关系(只计算第3列数据)(二)主表与本表的关系主表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41行3列(三)其他附表与本表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二、填报要求纳税人应根据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的差异进行分项,分析计算填列会计核算的实际发生额、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并据以填列纳税调整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工资薪金支出(1)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的1列“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所有工资薪金,包括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属于工资薪金的各项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的2列“税前扣除限额”,属于非工效挂钩的企业,按计税工资标准,本期核准的计税工资人数,以及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填列,金额等于附表十二“非工效挂钩企业”的第9行1列。如果企业当年的实际发放数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数确认为“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属于工效挂钩的企业,依据有权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或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增长、职工工资发放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两低于”)标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以及当年的实际发放数分析填列,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效挂钩企业”的第10行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此外,事业单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标准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工会经费第2行“工会经费”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工会经费(工资提取数×2%),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2列;第2行“工会经费”的2列填报本期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允许扣除职工工资总额×2%),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的第10行2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3、职工福利费第3行“职工福利费”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资提取数×14%),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3列;第3行“职工福利费”的2列填报本期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资的税前扣除限额×14%),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的第10行3列;将第3行1列大于3行2列的差额填入3行3列“纳税调增金额”,金额与附表十二的第11行3列一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4、职工教育经费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提取数×1.5%(或2.5%)],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4列;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的2列填报本期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的税前扣除限额×1.5%(或2.5%)],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的第10行4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5、利息支出第5行“利息支出”的1列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借款利息的支出。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以及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注意事项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于集团母公司从金融机构统一取得的贷款,再转贷给子公司使用的,如能证明有关资金确系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不作为关联方贷款对待。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实际交付使用,而不论办理竣工手续与否)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6、业务招待费第6行“业务招待费”的1列填报纳税人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据实扣除,不得采取预提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6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即申报表主表第1行)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取得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7、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第7行“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反映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的应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即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应予纳税调增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8、折旧、摊销支出第8行“折旧、摊销支出”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实际发生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2列17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9列17行;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17行的正数,当附表十三第10列17行为负数时,即本行第1列小于第2列时,第3列为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9、广告支出第9行“广告支出”的1列填报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4行。第9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的第8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9行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的第9行或本行第3列=1列-2列。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低于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即当1列小于第2列时,第3列为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注意事项:广告费的三个条件;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不允许扣除广告的行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0、业务宣传费第10行“业务宣传费”的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全部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1、销售佣金第11行“销售佣金”的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佣金。现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中已经允许支付境外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需要注意区分佣金、回扣、工资薪金和个人劳务报酬。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支付佣金的条件及标准:即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2、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第12行“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0列第10行为负数时的绝对值;附表三第10列第10行若为正数,则本行的各列数据不需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2、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3、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3、财产损失第13行“财产损失”的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第13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和纳税人自行扣除的正常损失金额。本行第3列=第1-2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4行第2列填报按税法规定比计算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第2列5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等于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的第3列5行的正数。当本行第1列小于第2列时,第3列可不填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5、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5行“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合计金额,包括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属于国家保障性质的保险。第2列填报各级省政府规定的缴纳标准或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计算金额。第3列=1列-2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6、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第23行“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是指总机构为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23行第2列: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税法规定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有权税务部门审定的管理费汇集范围、金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7、住房公积金第24行“住房公积金”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第24行第2列填报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上交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24行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额,超过规定比例上交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或代职工个人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不得在税前扣除,第3列=第1-2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8、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第25行“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的各列分别等于第26行至33行各列的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26行至33行的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增提的各项准备金,是指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的各项准备。而税法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第26行至33行的第2列扣除限额为0(呆帐准备除外)。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19、罚款支出第34行“罚款支出”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罚款支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3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2列填报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一般是指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非行政性处罚;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因违法经营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第35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属于免税项目的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摊派、已出售职工住房的维修支出、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等,均属于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第2列填报“0”,第3列=第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1、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第36行“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的1列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第2列填报“0”,第3列=第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一条(二)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强调:对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未对其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2、其他纳税调增项目第37行“其他纳税调增项目”的第1列填报除上述调整增加项目以外的其他纳税调增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额。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包括:(1)未经批准的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帐条件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以前年度应提未提折旧、应计未计费用,超过次年所得税申报期后,按会计差错作账务调整,但在计算所得税时作为权益放弃处理,不得补提补扣。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3)以明显偏高的价格向关联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如果影响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必须按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往来计算税前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4)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未取得合法凭证的项目或未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支出证明材料的项目,以及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支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5)本期实际发生的某项费用,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的,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的项目,如税法规定按一定年限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一、基本结构及表间的逻辑关系纳税调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二是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并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三是纳税人如有根据税法规定不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非收入项目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已转作销售收入的按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也在本表填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注意事项:纳税人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应设置备查簿或台帐,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果会计上虽作转回、转销处理,但以前年度未作纳税调增的,在本年不得纳税调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一)本表的表内关系6行(本期减提的各项准备金)=第7+8+……+15行21行(合计)=第1行+2行+……+6行+16行+17行……+21行(二)本表与主表的关系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本表第21行(三)本表与其他附表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二、填报要求1、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1、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第1行“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填报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形式的企业,其当年的实际发放数中属于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基金结余的部分。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9行1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2、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第2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填报以前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尚未在税前扣除,按规定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部分,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1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3、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第3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以前年度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尚未在税前扣除的,按规定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部分,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补充资料“4、投资转让净损失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的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4、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4行、第5行“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填报本纳税年度已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如果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超过部分不得纳税调减。这两个项目虽然会计核算上未计入当期的期间费用,但税法有明确的扣除标准,即按工资总额的4%以内提取的部分。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而不作为权益放弃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5、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8行至12行: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并且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此外,企业以前年度已提并作纳税调增的各项准备(在附表四“纳税调整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26至30行反映),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6、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第16行“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不低于税收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7、其他纳税调减项目第17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填报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在本年应予调减及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项目,主要包括: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1)税法规定按一定年限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支付给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等,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的,在本年应予调减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提前摊销等,形成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在本期应予调减的部分;(3)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已纳税调整,在本年应予调减的部分;(4)非现金资产的重组损失,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帐面价值与接受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注意:适用对象:本表示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预缴的填报1----11行;实行按照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12—14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第2行、第3行: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一)概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2号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收入”不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也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依法组织的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第1行“收入总额”=本表第2+…+11行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主表第4行“补贴收入”第3行至第7行累加数额=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第8行“投资收益”=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9行“投资转让净收入”=主表第3行“投资转让收入”=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第10行+第11行的合计数=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第12行“准予扣除的收入总额=第13+…+22行。第23行“应纳税收入总额”=第1行-第12行第24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第23行/1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二、具体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1、表中第1至11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2、第1行“收入总额”=本表第2+…+11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3、第2至11行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4、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等于主表第4行“补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来源于会计科目“财政补助收入”。5、第3行至第7行累加数额:等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6、第3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这里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只能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其所属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转拨的事业经费只能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拨给所属事业单位。来源于会计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7、第4行“拨入专款”: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来源于会计科目“财政补助收入”。8、第5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9、第6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除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0、第7行“附属单位缴款”:填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来源于会计科目“附属单位缴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1、第8行“投资收益”: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据以填报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来源于会计科目“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2、第9行“投资转让净收入”: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主表第3行“投资转让收入”。来源于会计科目“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3、第10行“捐赠收入”:是指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来源于会计科目“其他收入”。14、第11行“其他收入”:填报除第2行至第10行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来源于会计科目“其他收入”。15、第10+11行=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6、第12至22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条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的内容,并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7、第12行“准予扣除的收入总额=第13+…+22行。18、第13行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基金及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19、第14行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0、第15行财政部核准不上缴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1、第16行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2、第17行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上交的税后利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所属单位经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3、第18行各级政府资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4、第19行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5、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以及捐赠专用的收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6、第21行财政拨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财政拨款,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财政部门或纳税人上一级拨款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财政拨款实质性有关文件证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7、第23行“应纳税收入总额”=第1行-第12行。来源于会计科目“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28、第24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第23行/1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予以确定。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支出总额×第24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本表主要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所有支出项目及税收政策规定不准、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第1行“支出总额”=第2+…+10行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第1行-第11行,据此填报主表第11行“扣除项目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