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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9:05 发布

最新安全消防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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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法培训课件 《消防法》修订的背景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是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二是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三是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二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直接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一是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二是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主体四是规定了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具体处罚内容。五是规定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部门协作制度。 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关于建筑构件、材料和室内装修材料1、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5、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关于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一是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二是区分城市、乡镇,明确建设不同形式消防力量的要求。三是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四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灭火救援1、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3、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4、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5、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法律责任1、对单位和个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一些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2、对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3、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违法行为4、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5、对违反特定危险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7、过失引起火灾8、妨碍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9、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10、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11、发生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