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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7:26 发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表说明(2012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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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管理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    目行次累计金额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 减:不征税收入2 免税收入3 应税收入额(1-2-3)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5 应纳税所得额6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7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8 应纳税所得额9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税率(25%)10 应纳所得税额(6×10或9×10)11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已预缴所得税额12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14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收入合计(2+3+4+5+6+7+8+9+10) 2销售货物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 4转让财产收入 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6利息收入 7租金收入 8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9接受捐赠收入 10其他收入 11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合计(12+13) 12不征税收入 13免税收入 14三、应税收入额(1-11)15四、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额合计(16+17+18+19+20+21) 16股权转让所得 17土地转让所得 18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9接受捐赠收入 20补贴收入 21其他所得 22五、应纳税所得额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金额=附表《收入明细表》第1行。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收入明细表》第22行。7、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10、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3行=第11-12行。1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4行=第1-2-3行2、第11行=第6(或9行)×10行5、第13行=第11-12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收入明细表》第1行。(2)第2行=《收入明细表》第12行。(3)第3行=《收入明细表》第13行。(4)第6行=《收入明细表》第22行。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构成收入总额具体内容应按照税收口径填报。收入金额应填报整个纳税年度的累计收入。2.第1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计入收入总额核算的属于税收规定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第1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并入收入总额核算的符合税收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4.第15行“非正常经营项目所得额合计”,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5.第16行至第21行已填报的收入(所得),在第4行至第10行不再填报。6.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4行×主表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15行。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行+……+第10行。2.第11行=第12行+第13行。3.第14行=第1行-第11行。4.第15行=第16行+……+第21行。(二)表间关系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1.第1行=主表第1行。2.第12行=主表第2行。3.第13行=主表第3行。4.第22行=第14行×主表第5行+第15行5.第22行=主表第6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