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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1:35 发布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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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第三点第(八)条“严格入区项目审核。制定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引导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目标和政策功能定位的企业入区发展,避免盲目招商”;《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在保税区设立企业或机构,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设于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加发[2012]196号)和《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的要求,能够利用园区保税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具体包括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类型。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深圳保税区项目入区申请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意向书、房东房产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网上系统申报受理。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处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网址:http://bsry.szjmxxw.gov.cn;现场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6室联系电话0755-83590066/83590737服务表格(选填)在http://bsry.szjmxxw.gov.cn下载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做好企业相关咨询的答复,方便企业一次性做好网上申请材料的准备。事中:通过系统及时反馈业务进展情况,方便企业查询;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同意的,通过系统短信方式及时反馈,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事后: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企业取文,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加强监管。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香港——福田——深圳”车辆行驶标志申办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审批条件的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5]503号文);《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福田保税区行驶范围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7]22号文);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9]116号文:除过境小汽车新办、换车、换司机业务必须到我厅车管所办理外,过境货车的新办、换车、换司机、续期、报停(注销)及过境小汽车续期、报停(注销)等业务均委托你局受理、打印、发放证件,由我厅车管所复核、审批。你局每月对所办的业务进行列表统计,我厅车管所备案。(注:我厅是指广东省公安厅,你局是指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在福田保税区内实际投资200万港元的外商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小车业务及货车新办业务受理翌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审批,省公安厅审批完成后,经贸信息委保税处5个工作日内办结;货车变更业务受理翌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处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网址:http://car.szjmxxw.gov.cn;现场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9房联系电话0755-83590066/83590421服务表格(选填)可在http://car.szjmxxw.gov.cn下载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做好企业相关咨询的答复,方便企业一次性做好网上申请材料的准备。事中:通过系统及时反馈业务进展情况,方便企业查询;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同意的,通过系统短信方式及时反馈,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事后: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企业取文,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加强监管。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农药药害事故鉴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职权依据《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5月23日粤农〔2007〕125号公布)第二条“使用农药后,农作物生长、产量和质量等出现不良状况,当事人或有关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的农药药害鉴定,适用本办法。”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5月23日粤农〔2007〕125号公布)第九条 鉴定申请应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如下材料:(一)涉及的当事人;(二)农药产品、标签、农药使用说明;(三)农作物品种、种植时间、生育期;(四)施药地点、时间、用量、方法和用药期天气等情况。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签字确认。第十条 事发地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核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一)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鉴定的农作物生长期已错过农药药害症状表现期,无法进行鉴定;(二)受当前技术水平限制,无法进行鉴定;(三)没有提供农药产品和标签;(四)有确凿理由判定不是由农药药害所引起;(五)因其他原因认为不可受理。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无办理部门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植保植检部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6楼植保植检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704028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审查。明确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程序和办法,审查现场鉴定申请,并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事中:合议。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施合议制,严格地按照有关种子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事后:备案。及时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监督电话0755-83419007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人对鉴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广东省植保植检总站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申请行政复议:对再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鉴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机构的上一级植物保护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种子质量田间现场纠纷鉴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种子管理站)行政职权依据(一)《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四条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无办理部门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部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6楼种子管理部联系电话0755-833028150755-88125196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审查。明确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程序和办法,审查现场鉴定申请,并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事中:合议。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施合议制,严格地按照有关种子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事后:备案。及时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六条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主管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方: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受托方:深圳市渔业服务与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行政职权依据1.《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公布)第十七条第一款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第二十八条: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二)临床健康检查合格;(三)农业部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部门深圳市渔业服务与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办理地点南山区蛇口金世纪南路海洋渔业大楼深圳市水产品检验检疫站联系电话0755-2688683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管。 监督电话2556037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深港自货自运厂车指标申请及变更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公布)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本省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的审批(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审批机关),省公安部门负责核发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及驾驶员的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和车辆牌照。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和兴办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可申请深港自货自运厂车指标(以下简称“厂车指标”)。1.投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2.自产产品出口每月运输量超过120吨位或年出口额600万港币以上(同一外商在深圳兴办多个企业的,其投资额或运输量可合并计算);3.无违规记录;4.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上年度联合年检。依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需要使用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的,应当办理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生产型企业;(二)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三)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外资管理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联系电话88103435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依据我市《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我委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项目中是“谁审批、谁监管”的例外,属行业监管监督电话88103435、1234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关于印发实施<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粮调【2009】40号)“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应急保障资源,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保证政府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有设施、有协议、有牌子”的要求做好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市内从事粮油加工、销售、运输的法人和其它组织,自愿申请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市民中心C区3138室联系电话88102395服务表格(选填)《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每年进行一次应急物资质量检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取消应急保障企业资格,终止协议,收回牌匾。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确认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中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29项。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商务行政部门。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公布)第十条。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联系电话8812720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确认事项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外资企业开设商业网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确认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令第8号公布)第12条第1款第11项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经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开设商点网点的其它条件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1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联系电话8812720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确认事项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外资企业从事互联网、自动售货机销售业务确认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令第8号公布)第12条第1款第11项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10]272号)第一点第二条:“申请设立专门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批。商务机构尚未合并的省,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内贸管理部门意见。第二点第一条:申请设立以自动售货机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已设立企业增加自动售货机销售方式销售业务的,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同级内贸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经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确认符合从事互联网与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其它条件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1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山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联系电话8812720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确认事项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外商投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清单备案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2月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第4号公布)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海关凭加盖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附件四)的设备、物料清单验放。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投资和自用的进口设备、零配件;2、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目录》内的商品。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材料符合要求,当日办结。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外资管理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联系电话88103435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依据我市《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我委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项目中是“谁审批、谁监管”的例外,属行业监管监督电话88103435、1234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开具商业特许经营直营店证明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布)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第六条第(六)项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74号)附件1《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第一款“两店一年”证明文件由直营店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具。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联系电话0755-88101049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熟悉相关工作流程。事中:加强备案申请企业沟通,及时开具证明。事后: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确认事项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7月11日省政府令第169号)。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一)设计审查备案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需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竣工验收审查备案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处办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号窗口联系电话88101449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熟悉相关工作流程。事中:加强备案申请企业沟通,及时开具证明。事后:指导申请企业及时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所属上级事项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令公布)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指定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应当委托被指定单位代理进口或者出口。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二)《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2012年7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一)监控化学品是用作合法产品生产原料,符合监控化学品生产条件; (二)生产工艺合理可控,监控化学品是生产工艺的客观需要; (三)具备完善的安全(含消防)、环保、仓储条件以及拥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性能的专业人员队伍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号窗口联系电话88101449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许可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2、为办理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监督电话88103435、1234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行政职权依据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53号)第25条“ 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2、《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第三条“市经贸信息、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负责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八)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无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8号窗口联系电话88102794,88102061,88103941服务表格(选填)(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发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认定通知。事中:(一)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二)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专项审计。(三) 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对定量评价合格的申报企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场所、技术开发软硬件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可否进入集中评审的核查意见。(四)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在论证会上进行集中答辩。(五)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和集中评审的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定量评价结果、定性评价结果、加分部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报市财政部门复核。事后: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对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每2年组织1次。加强事后监管。监督电话8812777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港澳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关于粤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1987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7]129号)第三条:流动渔民可在深圳市的蛇口、盐田、南澳,珠海市的香洲、湾仔、担杆、万山、桂山,惠阳地区的惠阳县澳头、惠东县港口、海丰县汕尾等十一个渔港入户,并可在十一个渔港范围内迁移,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渔港入户。1986年8月10日以后结婚的流动渔民,其内地配偶及子女,不再批准上船随夫(父)生活。《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2004年9月10日农业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农渔发〔2004〕19号)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五条 农业部主管流动渔船在港澳水域以外的我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生产管理工作。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按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涉及的港澳流动渔船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渔船的渔业生产管理工作。各级港澳事务部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协会),依照职责负责涉及流动渔船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级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港澳流动渔船民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流动渔船应按照广东省指定的港口入户和停泊,船舶和人员应持有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等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出入港查验和管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的港澳渔民,持有港澳渔船,经批准为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会员。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1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业务科;深圳市蛇口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深圳市盐田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深圳市南澳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1栋13楼;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老街73号;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边街1号4楼;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南澳街13号。联系电话83629819;26810626;25201446;84401290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流动渔民告知办理该事项的要求,一次性告知。事中:按照要求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转报市边防。监督电话83621699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核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粤府〔1995〕4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九条 粤港澳流动渔民雇请境内渔工,必须办理下列手续:(一)在入户的渔港向当地流渔办(或其办事处)申请登记,办理审批手续;(二)与境内渔工签订《雇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境内渔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工作守则等;(三)支付受雇境内渔工的医疗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用;(四)向入户渔港的公安边防部门申办境内渔工的临时户口和领取《粤港澳临时流动渔民证(境内渔工)》或《作业证》。第十条 雇用审批手续:(一)境内渔工户口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站)对提出受雇申请的境内渔工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受雇于粤港澳流动渔民的书面证明;(二)粤港澳流动渔民入户市、县的流渔办对境内渔工根据本规定作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受雇意见,并送市、县公安边防部门审批;(三)市、县公安边防部门根据国家户籍、边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境内渔工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临时户口和发给有关证件。其中《作业证》需报经省流渔办审核,由省公安边防部门签发。(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17项规定“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拥有深圳渔港户籍和持有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内地过港渔工计划”渔工配额申请批文的港澳流动渔船,所雇请渔工应是广东省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中深海样捕捞技术的男性劳动力,且持有《出海船民证》。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部门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业务科;深圳市蛇口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深圳市盐田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深圳市南澳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1栋13楼;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老街73号;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边街1号4楼;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南澳街13号。联系电话83629819;26810626;25201446;84401290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流动渔民告知办理该事项的要求,一次性告知。事中:按照要求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转报市边防。加强事后监管。监督电话83621699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港澳流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海洋字〔2014〕15号,2014年2月18日):“市流渔办牵头负责全市港澳流动渔船油补工作”。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港澳流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4〕99号,2014年2月25日):“流动渔船所有人应在2月28日前向入会(户)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办事处)提出申请……入会(户)流渔办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流动渔民提出的2013年度油补申报……入会(户)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流渔办和边防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辖区内申报2013年度油补的流动渔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持有合法、齐全、有效证件且在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活动的港澳流动渔船。申请材料:1、《中央财政港澳流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一式六份2、香港流动渔船应当提供验船证明书(P牌舢板渔船除外)、拥有权证明书、运作牌照、捕捞许可证、出海船舶户口簿(粤港澳流动渔船)原件及复印件;澳门流动渔船应当提供技术特征、适航证书、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作登录之证明书或杂项准照、捕捞许可证、出海船舶户口簿(粤港澳流动渔船)原件及复印件3、流动渔民入会(户)证明有原件及复印件4、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无办理部门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业务科;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蛇口办事处;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盐田办事处;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南澳办事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1栋13楼;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老街73号;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边街1号4楼;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南澳街13号。联系电话83629819;26810626;25201446;84401290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市经贸信息委通知事中:(一)根据通知制定《港澳流动渔船油价补助工作方案》;(二)按照工作方案受理渔民油价补助申请;(三)审核渔民油价补助申请;(四)转相关边防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审核;(五)对油价补助申请情况予以公示。事后:将油价补助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经贸信息委。加强事后监管。监督电话83651699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1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08号)第十六条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提交市农业主管部门。第十七条市农业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委托相关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第十八条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于每年的6月末组织对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汇总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出具审定意见。第十九条经审定通过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深圳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政府确认公布,授予“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申报材料除《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外,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正反面胶装成册(一式2份)。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部门出具企业没有拖欠银行借款信用记录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企业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招聘农(渔)工提供近半年交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等情况证明;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以及所带动农户不少于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带动当地农户情况、带动农户增收情况、户均年取得收入情况。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分税种纳税情况证明和无违规证明;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产业政策、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冷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刻录有上述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张。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 承诺时限(工作日)无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72室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联系电话88101978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发布信息事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定意见,公示,授予证书和牌匾事后:依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08号)对获得“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监测评审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驻深办事机构登记备案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职权依据1.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12]17号)赋予市经贸信息委经协处(驻深单位管理处)职能:承担内地驻深办事机构登记、变更、年审及相关服务工作。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驻深办事机构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2]2号)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是驻深办事机构的管理机关。驻深办事机构受其派出机关的领导,同时接受深圳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一、设立驻深办机构的范围和条件:⑴中央各部委及其直属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行政公署、地级市、县级市、县政府驻深办;⑵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驻深办;⑶中央军委批准在深圳市执行任务的单位;⑷中央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深圳设立办事处。(5)各省、市劳动厅、商务厅、外贸厅等驻深办。二、设立、撤销、变更、遗失补办、年度确认(一)设立:1.申请单位给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请设立办事处的公函;2.办事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附一寸照片一张);3.政府编制部门关于办事处行政级别及人员编制的文件;4.设立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6.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租房合同(需办公场所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正式合同);(二)撤销登记:1.提交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关于撤销该办事处的文件;2.填写驻深办事处撤销登记表并加盖公章;3.须将登记证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三)变更登记:1.变更项目:(1)名称变更:须提交主管单位关于办事处名称变更的公函;(2)级别变更:须提交办事处派出地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级别变更的文件;(3)负责人变更:须提交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地址变更:须提交办事处办公场所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或租房合同(需办公场所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正式合同)。2.变更条件:(1)填写变更表;(2)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3)根据变更项目提交相应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4)交回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5)完成变更项目后的30日内,办事处须到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深圳市技术监督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四)遗失补办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遗失声明; 2.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五)年度确认1.填写驻深圳办事机构年度确认登记表。2.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3.提交旧登记证正本和副本;4.报上两年度工作总结;(逾期两个月以上年审的须提供办事处派出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说明文件;逾期一年未办理年审的办事处须重新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协作处(驻深单位管理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3063室联系电话88103420服务表格(选填)(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各一份)1.国内单位驻深圳办事机构设立登记表;2.驻深办事处撤销登记表;3.驻深办事处变更登记表;4.遗失补办申请表;5.县级以上政府系列驻深圳办事机构年度确认登记表。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服务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软件产品登记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开展受理、审核、现场考察等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名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文件报工信部备案公示,并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文件、公布名单。行政职权依据1、《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公布)第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2、《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市政府令246号)第二部分第9项(转移事项:软件产品登记)。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第3条、第4条和第8条。第八条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三)软件产品样品。(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五)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20号之前报送下月月底前拿证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办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1楼2107室(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83758300,83564300,83544163服务表格(选填)申请单位可在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接受并解答企业咨询;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会议时间衔接。事中: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出具文件报工信部备案公示。事后:产品名单通过工信部备案公示后,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文件、公布名单;定期做好产品登记情况分析工作,掌握新产品情况。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软件企业认定及确认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开展受理、审核、现场考察等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名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文件报工信部备案公示,并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文件、公布名单。行政职权依据1.《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第5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2.《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市政府令246号)第二部分第10项(转移事项:软件企业认定)。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一、新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半年以上的法人企业,且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二)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深圳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二、已认定的企业需于每年上半年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重新审核确认。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等前期审核工作。承诺时限(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等前期审核工作。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办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1楼2107室(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83758300,83564300,83544163服务表格(选填)申请单位可在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接受并解答企业咨询;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会议时间衔接。事中: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出具文件报工信部备案公示。事后:企业名单通过工信部备案公示后,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文件、公布名单;定期做好企业认定情况分析工作,掌握新增市场主体情况。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行政职权依据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行政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贸工源字[2009]41号)第九条。市经贸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两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或项目的认定。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企业或项目,申请单位可以于每年的6月、12月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向市经贸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抄报市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市经贸主管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应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审核与认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或项目条件的,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定期公布认定名单。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符合职权依据栏所有文件要求且申请资料齐全。(提交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检报告、企业环保证明材料、企业场地使用证明文件等)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一年两次3月31日、9月31日前,发证7月1日前12月31日前办理部门市经贸信息委电力资源处、市财政委科工贸和金融处、市国税局货劳税处、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16室联系电话88128345、83938781、83878355、83773454服务表格(选填)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管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1号)第四条: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深圳市品牌展会的认定工作。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1、在深圳举办的展览会;2、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两届(第三届起可申请);3、申报单位为展览会主、承办单位;4、国际展境外参展商数量占总参展商比例达10%,或境外观众占总观众比例达5%;国内展参展商广东以外地区比例达40%,或国内观众数量广东以外地区比例达20%。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除外)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贸易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座2060室联系电话88128864服务表格(选填)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发布申报通知事中:受理认定申请,按照品牌展会认定指标体系对参加认定的展会进行评估,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品牌展会。事后:对深圳品牌展会在会展业宣传推介中予以重点宣传,按照《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助和进行监督。所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在项目举办时报请现场核查。项目完成后,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助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监督电话8812886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自由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三)《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2009年2月1日公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一)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二)对外签订有效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三)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目录内。备注: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企业完成在线报送,书面申请资料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除外)。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贸易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88127463、8812837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许可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2、为办理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受理环节补正材料的实施一次性告知;2、审查材料和现场核查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执行;3、决定不予许可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1、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监管工作;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十五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二、《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原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统计局、外汇局,2001年10月25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第三条。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凡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享有自营出口经营资格,应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进行登记。软件企业的认定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执行。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对外签订有效的软件出口合同,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且软件出口项目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目录内。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及申请人不能按期点击执行合同的除外)。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贸易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7584、88127468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许可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2、为办理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受理环节补正材料的实施一次性告知;2、审查材料和现场核查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执行;3、决定不予许可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1、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监管工作;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第十七条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第二项:二、对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异地企业开展加工业务的,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生产能力证明》。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厂房、设备及工人等生产能力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处办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座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三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8813、88102173服务表格(选填)1、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呈报表;2、安全生产承诺书;相关表格下载及申请材料清单详见:http://www.szjmxxw.gov.cn/ShowInfo101-138.shtml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协同海关对企业进出口业务进行监管监督电话1234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高新技术产业带外)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2008年10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十八条申请投标或者竞买的,应当根据公告要求在招标、拍卖开始日或者挂牌截止日10个工作日前向资格审查部门提出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尚有闲置土地或者未缴清所欠地价款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资格审查部门不再受理其投标或者竞买申请。工业用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范围内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或者竞买申请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或者竞买申请由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涉及大工业区、光明新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大工业区、光明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8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发展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座2057、2058室联系电话88101946、88101290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管,通过签订《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由各区(新区)经促局对相关产业用地的项目建设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8102553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序号2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证明所属上级事项无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国家临时存储粮食(2009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自2011年3月29日起实行)及《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自2010年9月21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买受人预交的1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买受人须在将粮食运回本企业后,凭验收确认单和运回本企业的运输凭证等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运回本企业的证明,凭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2、《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自2010年12月29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买受人预交的1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在小麦完成出库并加工成面粉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入市场的销售发票到当时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3、《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移库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自2010年11月16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买受人预交的2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买受人须在将粮食运回本企业后,凭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运回本企业的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4、《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自2010年10月20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买受人预交的5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成交的,在食用油完成出库并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入市场的销售发票到当时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受理条件(选填)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无承诺时限(工作日)材料齐全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流通市场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座3146室联系电话88128480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为办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事中: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办理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事后:加强监管监督电话88102553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