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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5:3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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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要点 一、纳税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的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进行进一步明确,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基本内容没有变化,可以参见下一篇。 (二)、申报资料种类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就当前新申报办法来看,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简称附表四);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以下简称附表五); 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附表六); 9、其它原来需要报送的资料(如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申报抵扣明细以及财务报表等)。
各类型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报表 一般纳税人类型需要填写的报表 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表、附表五 只从事“提供应税服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纯应税服务纳税人”)没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五 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五、附表六 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应税服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混业纳税人”)没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五 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五、附表六 (三)、各申报表之间的大致逻辑关系 主表主要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和税收抵减情况表反映销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抵扣以及特殊税收抵减情况数据; 附表一中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数据来源于附表三的计算结果; 附表二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的明细通过附表四反映; 附表二中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数据来源于附表五的明细; 附表三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明细数据来源于附表六的明细。 根据逻辑关系在实际填写申报表的过程中一般先填写后面的明细表,再按次序填写分类汇总表,最后填写主表。 二、纳税申报前期工作及注意事项 (一)、正确理解名词解释,严格划分业务类型
1、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2、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4、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5、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6、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7、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申报不成功 1、税种登记的初始核对: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税种登记为“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税种登记为“营改增增值税”。如果税种登记不完整或者错误,将无法进行正确申报。特别提醒:企业如果发生临时性非主要业务税种的业务活动、又无法正常开具相应发票或者进行纳税申报的,需与主管办税服务厅进行联系,核实税种登记情况,是否存在税种登记不完整情况。 2、即征即退税备案: 有按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必须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才能进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申报。
3、差额征税备案: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即原来所称的差额征税,目前主要是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必须在首次申报前到国税局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没有备案将无法申报。 4、税收优惠政策备案: 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备案类和审批类)要及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否则可以引起无法正常申报。如:免税项目未进行备案可能就无法填列在免税项目中。 5、填表注意事项: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必须完整、正确。随着金税工程和网络发票系统的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的不断推进,在许多数据的采集和表际的对应取数上进行了自动化信息处理。但是,仍有许多项目是由纳税人进行人工计算填写。因此,纳税人必须熟练、完整、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资料,不能习惯性地认为大多数数据会自动计算产生、轻易地点击确认、严防申报数据不完整和发生申报错误。 三、纳税申报附属资料填写要点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各申报资料的填写要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附列资料中的不常用或者大部分企业偶尔涉及的几张附列资料表作为附属资料先进行介绍。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1、适用对象: 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这里的有扣除项目是指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情形。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反映的金额全部是价税合计数。
(2)、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反映的是扣除之前的金额,其各行次=附表一第11列相对应行次。即:附表一自动从本表取数。 (3)、期初余额首次填写时为0。以后自动结转。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1、适用对象: 所有一般纳税人。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必须要注意的是: ①必须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两项费用”的全额抵减部分才可以填写。对于维修更换等情形的,不得填列,作一般进项税抵扣申报。 ②在本表反映的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认证,否则无法填列。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也就是说:营改增汇总缴纳企业才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1、适用对象: 凡是本期发生固定进项税抵扣的所有一般纳税人。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
(3)、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 附表五的实质是附表二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还包括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明细反映(即清单),有发生情况的填写、没有发生的则不填写。填写比较简单,不进行详细介绍。 【注意事项】可抵扣的税收缴款凭证的几个条件: 1、抵扣税款方均为服务接受方。 2、只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凭证才可以抵扣;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缴款凭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凭证均不得抵扣。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1、适用对象: 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的实质是附表三中的扣除项目的清单。 (2)、本表按表中的提示填写。填写比较简单,不进行详细介绍。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表主要是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对应纳税申报主表的进项税额的核算。 本表采用单列式设计,包括四个部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至12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至23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至34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主要包括辅导期纳税人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在没有收到国税机关稽核比对结果暂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四)其它资料(第35至36栏)。 注意要点说明: 1、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栏目所反映的数据都是已经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未经认证通过,不得抵扣。必须要注意认证的截止时间,防止超期。 2、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1号公告,自2013年7月1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办法。即:企业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必须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抵扣。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栏必须注意的事项: (1)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实施,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铁路交通运输业外,其它运输方式下均应按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其它凭证不得抵扣。 (3)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对于按规定取得的2014年1月1日以前的铁路运输结算单据仍可以按原规定申报抵扣。个人认为:过渡期结束后,该栏可能关闭。 5、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对于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则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和金额栏,只填写税额栏。
6、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 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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